歐盟新條例 將統一難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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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09年10月22日訊】一直以來,歐盟各成員國的難民政策及其申請程序千差萬別。爲此,歐盟委員會10月21日通過了一項關於難民政策的提案,以削減各國難民政策上的差異。

在歐盟國申請難民,同樣遭遇的人如果選在不同的地區進行申請,從受理時間到最終命運都可能大相逕庭。歐盟此次新條例的出臺,就是爲了消除這一現象。

歐盟委員會副主席,負責自由、安全與司法的委員雅克•巴侯(Jacques Barrot)在當天的新聞發佈會上表示:“尋求難民身份的人,無論在哪個歐盟成員國提交申請,都應該擁有均等的被接受或者拒絕的機會。”

條例主要是在難民申請資格和申請程序上做出了一些規定。按照新條例的要求,難民的申請必須在六個月之內被受理,各成員國必須在三年內實現這一點。此前在不同的歐盟成員國,受理時間少則幾星期,多則超過一年。

巴侯先生希望這一提案能在2012年得以實施,但這還需要歐洲議會和理事會的統一,及各成員國政府的支持。

此前意大利曾發生過將乘船來尋求難民身份的利比亞人直接遣返,完全不顧他們是否已具備難民資格。此擧遭到右翼團體的抨擊。而包括意大利和希臘在內的南部國家則稱,大量難民的湧入以讓他們力不從心,而其他歐盟國不願伸出援手。

據聯合國難民署統計,目前全球在第三國得到安置的難民中,只有10%是被歐盟國家接收。

新唐人電視臺記者李月 李孜比利時布魯塞爾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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