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10月21日訊】(中央社記者林沂鋒台北21日電)名模林志玲被台北市國稅局查獲漏稅引起關注,財政部官員今天說,將在下週找模特兒經紀公會開會,檢視模特兒與經紀公司的合約內容,釐清疑點並尋求共識。
林志玲被查獲漏報民國92年到94年間的綜合所得稅,儘管林志玲提出訴願案,但遭到駁回。爭議點在於,林志玲主張她的收入是「執行業務所得」,依法可扣除45%的必要費用;但國稅局認為,她的所得是「薪資所得」,在當時只能扣除新台幣7萬5000元。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盧秀燕今天質疑財政部不全力追查欠稅大戶,卻拿模特兒開刀,應該好好檢討。財政部長李述德說, 1個月內檢討相關解釋令,如果有必要就會修法。
財政部官員說,國稅局認定林志玲收入為「薪資所得」是從模特兒與經紀公司的合約來看,按照目前所檢視過的合約內容,模特兒與經紀公司簽的都是雇用關係合約,只要是雇用關係,就專屬某一家經紀公司,不可能有「執行業務所得」。
至於林志玲拍片「赤壁」算是薪資所得還是執行業務所得,官員說,這也是要看合約內容,如果不屬於雇用關係,是模特兒合約外另外再接的活動,就有執行業務所得的可能。
官員說,財政部將在下週找模特兒經紀公會來開會,大家一起來檢視合約,釐清疑點並尋求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