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創舉 芬蘭法律規定人人應享寬頻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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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09年10月15日訊】(中央社台北15日電)據報導,芬蘭已經成為世界第一個立法規定民眾應該享有寬頻上網權利的國家,從明年7月開始,電訊公司提供給民眾的上網速度,不得低於每秒1百萬位元(1Megabits per second)。

據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等媒體報導,對芬蘭520萬上網的民眾來說,這還只是第一步。

芬蘭交通部的立法顧問維柯能(Laura Vilkkonen)說,政府的目標是在2015年把頻寬提高100倍,達到每秒1億位元(100Mbps)。

維柯能說:「我們認為,這是生活在現代社會不可或缺的東西。就像銀行和水電的服務一樣,你需要能夠上網。」

她說,芬蘭已經是世界網路最普及的國家之一,全國約有95%的民眾能夠上網,而這項新的法律是要讓鄉村地區民眾也享有上網的權利。在此之前,地理因素讓偏遠地區的民眾無法方便上網。

聯合國在推動把上網權定位為人權的努力,而法國最高法院在6月間裁定,上網是人民應該享有的基本權利,芬蘭以立法方式規定上網的速度,算是更進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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