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10月15日訊】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10月12日對7•5事件中被捕的維族人判了六個死刑。7•5事件的起因和責任現在還有很大的爭議,在這種背景下急急忙忙在事件剛過三個月,判決六人死刑,這有欠慎重,很可能留下冤案、留下更大的民憤。
現在很多國家廢除了死刑,這也是人權的考量,人死不能複生,死刑執行後,即使發現是冤案,也無法更正。我國還保留死刑。國際人權組織大赦國際2002年4月發表一項申明,指責中國在2001年處決2468名死刑犯,占世界被執行死刑人數的90%以上,“濫用死刑,侵犯人權和違背人道主義精神”。
世界上保留死刑的國家,對死刑的判決都是十分慎重,求證審判往往要拖多年時間,哪有捕後三個月就判死刑的?
新疆事件後我寫了五篇評論文章,內容重點是說明7•5暴力事件主要應由新疆官員負責,現在新疆的黨委書記王樂泉仍然在任上(我曾發表過《五評新疆事件:王樂泉應該下臺的文章》),在他領導下的公、檢、法,怎能對7•5事件的涉案人作出公正判決?是否會殺人滅口?
我國保留死刑,在判處死刑時,必須保證司法的公正,法律救濟必須到位,現在的新疆能夠保證這些條件麼?被判刑的人,及其家屬能夠目主地去找獨立的具有公信力的律師麼?法院開庭時,受審人的親朋,中立的媒體人能夠去旁聽麼?如果沒有這些司法正義,沒有公益的司法環境,怎能作出正義的判決?
新疆7•5事件,當地官員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他們現在很多人還在臺上,由他們組織領導這次審判,必然難於產生公正的結果,對殺人問題必須進行多方面的分析,是否有人利用職權布下迷局誘導或縱容某些人去打砸搶?對這些問題現在能夠查清楚麼?殺人者有各種情況,有的是激情殺人,有的是過失殺人,有的是防衛過度殺人,還有的是被引誘、被欺騙殺人,等等情況現在能夠查清楚麼?既然查不清就應該要緩判或不判。
中國新疆當局為了震懾民眾穩定局勢,快抓快判,這是政治干擾司法,這有草菅人命之嫌。
現在中級法院一審判了六個死刑,還要經過自治區高級法院的二審判決和最高法院復核,我懇請最高法院槍下留人,希望他們能給新疆高級法院做些示意(這是中國法院常用的辦法),如果新疆高法在王樂泉等人的高壓下對這六人堅持判死刑,也請最高法高抬貴手,利用復核的權力,免掉幾個人的死刑,即使改判死緩也好,留下一條命來等待時間的考驗。
2009年10月14日于山東大學
本文分析不代表新唐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