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10月13日訊】9月16日,也就是中共17屆四中全會召開前夕,《南方周末》發表文章,再一次談到“陽光法案”即官員財產申報公示制度。這個問題已經講了20多年了。有關方面作過調查,90%以上的民眾都主張盡快建立官員財產申報公示制度,但是97%以上的官員都反對建立這樣的製度。本來,不少人還指望這次四中全會能對這一問題有個交代。可是四中全會結束,公報對這件事一個字也沒提。其實早就有人指出,就算制定了官員財產申報公示制度也不解決問題,因為官員只會申報他們的合法收入,不會申報他們的非法收入和灰色收入。而實際上官員的合法收入只佔他們實際收入的很小一部分,民間順口溜早就說過了,如今的官員是“吃喝基本靠送,工資基本不動”。
《南方周末》的文章寫道:官員財產申報製呼籲20年但難有突破。為了破除官員的心理抵觸並避免社會動盪,有部分學者大膽提出,只有來一場對官員現有腐敗問題的“大赦”,才可能換取可行官員財產申報公示制度的出台。法學家何家弘甚至說,中國人民必須犧牲一次、寬恕一回。但是,反對的聲音同樣激烈:赦免原罪?被掠奪的公有財產就這麼算了?這種建議客觀上保護了既得利益集團的非法所得,你問問工人農民會不會答應!儘管被一些網友斥責為“狗屁理論”,但何家弘依然堅持己見,他認為,財產申報製度在中國之所以難以實行,那就是因為官員的不明財產量太大、涉及面太廣,除非高層下決心把這些官員都抓起來。所以何家弘認為 “反腐敗唯一的出路一定是搞大赦,把以前的腐敗統統赦免。”《中國懲治和預防腐敗重大對策研究》課題組組長、湖南的一位官員王明高也主張赦免。他提出“政治上立法,法律上赦免,經濟上退贓”的特別方略,以便化解建立官員財產公示制度可能帶來的政治風險。
其實,經濟上退贓、法律上赦免這種辦法,當局早就做過了。 2007年5月30日,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發布了《中共中央紀委關於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對中共官員提出了八項嚴格的禁止性規定,並聲明:“本規定發布後三十日內主動說清問題的可考慮從寬處理,對拒不糾正或者本規定發布後違反本規定的,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肅處理,決不姑息。”等30天大限到期,《中國法制報》記者分別與山西、山東、河北、河南、安徽等地的省紀委聯繫,了解“規定”實行情況。結果是除了山西與河南,其他地區都表示官員交代情況屬於機密,拒絕透露。山西省紀委的答復是,沒有一個乾部主動交待,河南省紀委則披露,一共只有979人主動說清楚,上交違紀金額只有821萬元,平均一個人只有9000元。於是,中紀委的這一規定就不了了之,沒了下文。
無論如何,《南方周末》敢於把中共官員大面積深度腐敗的問題拿出來公開講,這總是應該肯定的。但是在現行製度下,任何治理官員腐敗的辦法都注定是行不通的,包括“經濟上退贓,法律上赦免”這種妥協方案也是行不通的。原因很簡單,因為中共官場的貪污腐敗早已病入膏肓,積重難返。主張赦免的人往往拿當年香港的事當依據。不錯,1977年,港英當局確實頒布過一個特赦令,宣布對當年10月1日前警察的貪污行為停止追究。且不說當年港英當局的這一舉措究竟效果如何,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人們並非沒有爭議;問題是,當年港英當局的特赦只是針對警察,而現在所說的特赦乃是針對全體官員。盡人皆知,如今的中共官場是,小官小貪,大官大貪;“問題出在前三排,根子就在主席台”;包括政治局常委及其家族在內,就很難找得出手腳乾淨的。你怎麼能指望他們會動真格的,制定出一套哪怕是妥協性的法案,從此金盆洗手,自己斷自己的財源呢?再說了,今日中共統治集團本來就是靠腐敗而凝聚起來的。小說《天怒》的作者早就借書中一位貪官之口道破了其中的奧秘――“腐敗使我們的政權更鞏固。”因此,他們當然不會真正地反腐敗。
還須指出的是,今日中共統治集團的腐敗令人觸目驚心,他們打著改革的旗號,利用專制權力,肆無忌憚地把公有財產變成自己的私有財產;但這還不是問題的全部。我們不要忘記,不是別人,正是共產黨自己,早先打著革命的旗號,利用赤裸裸的暴力,剝奪了全體人民的私有財產。要說原罪,當年的共產革命也是“ 原罪”,是共產黨犯下的第一樁原罪。蘇聯東歐的共產黨也犯下過第一樁原罪。他們也搞過血腥的共產革命。然而到後來,當他們認識到共產的謬誤,深知自己對不起人民,因此就放棄了一黨專制,在民主改革的基礎上實行大眾私有化。正像清華大學教授秦暉講的那樣:“(共產)轉型國家先把老百姓的東西據為國有,假如如今在私有化過程中,用公正的辦法解決還好。不但你現在的私有化讓人覺得可以接受,當年的國有化也算是有了個交代――當年我是一片好心,為理想而搞的國有化。現在看看國有製效率不行,公平地還產於民,於前於後都不為一己之私嘛。但是,一旦國有財產被看守者悄悄瓜分了,問題就出來了。現在的私有化像是分贓,那麼當年的國有化就像是搶劫了。”在中國,“六四”屠殺中斷了本來很有希望的民主進程,從此改革走上歧途。 20年過去了,中共已經在錯誤的道路上走得太遠了。一部“陽光法案”拖了二十幾年都無法出台,就算最後勉強出台了也只可能是一紙空文。這就再一次告訴我們,在中國要克服官場的腐敗,離不開民主進程的啟動。有志者不要再寄希望於中共,而需要堅定地站在民運力量一邊。
(文章只代表特約評論員個人的立場和觀點)
── 轉自《自由亞洲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