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10月6日訊】(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6日電)國民黨桃園縣立委廖正井,被控於第7屆立委選舉期間向里長、宗親買票,法院一審判他當選無效;廖正井今天在二審言詞辯論時否認賄選。台灣高等法院訂於27日15時宣判。
桃園地方法院一審時指出,廖正井2007年下旬立委選前,先後交付新台幣100餘萬元給楊梅鎮里長聯誼會會長陳永田,拜託他發給每名里長3萬元工作費,幫忙拉票、催票。
此外,桃園地院調查認為廖正井還交付10萬元給觀音鄉前威武村長廖慶福,託他向宗親買票,以及委託觀音鄉,已構成賄選,去年10月判決廖正井當選無效。
廖正井上訴後,經過連月審理,高院今天開言詞辯論庭,廖正井庭訊時再次否認賄選,對於廖慶福以每票5000元行賄宗親一事並不知情。
廖正井表示,自己從台北市財政局長,一路擔任至桃園縣副縣長,並曾當選全國模範公務員,再回來參選立委是受到黨內徵召及鄉親支持,絕不會買票。廖正井與律師也質疑檢察官筆錄未詳實紀錄,略去對他有利的證詞,檢察官則反駁廖正井說法。
法官庭訊後諭知全案將於10月27日15時宣判,屆時官司將定讞。若法院維持與一審相同判決,桃園相關選區將辦理立委補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