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長青:名導演波蘭斯基被捕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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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09年10月4日訊】全球知名的電影導演波蘭斯基(RomanPolansky)在入境瑞士時被逮捕,成爲國際新聞。在歐洲、美國、加拿大等電視等媒體上,專家們也在討論,甚至爭論。中國媒體上也有追蹤報導。

在波蘭出生,後長期居住巴黎,並加入法國籍(同時也有波蘭國籍)的波蘭斯基,拍出過多部知名電影,包括《唐人街》(1974年)和《鋼琴家》(2002年),波蘭斯基曾因該片而獲好萊塢奧斯卡“最佳導演”等大獎。

美國發出全球通緝

但波蘭斯基當時無法到美國領獎,享受他人生的榮耀時刻,因他被美國通緝。1977年,他在洛杉磯涉嫌強暴一名13歲少女,被起訴關押,後來他逃離美國,一直住在法國。因法國跟美國沒有通暢的引渡協定,再加上法政府以波蘭斯基是法籍知名藝術家,一直提供保護。

後 來波蘭斯基也謹慎地到過一些跟美國沒有引渡協定、或可能不會把他交給美國的國家旅遊或拍電影。他也曾多次到瑞士度假,在那裏買了別墅。但2005年美國發 出對波蘭斯基的全球通緝。這次,瑞士的蘇黎世電影節準備給波蘭斯基頒發“終身成就獎”,所以他同意出席。頒獎會做了廣告,等於公開了波蘭斯基到瑞士的行 程。因此洛杉磯法庭,通過美國司法部向瑞士司法當局提出請求,最後導致波蘭斯基入境時被捕。

波蘭斯基在瑞士已提出上告,要求取消引渡。這個官司最後要看瑞士高等法院如何判決;如引渡給美國,波蘭斯基的案件將會繼續審理。

爲什麽才抓波蘭斯基

波 蘭斯基被捕,遭到很多法國名人的抗議。《紐約時報》說,有近百名法國影視界人士,聯名要求瑞士放人。一向很支援波蘭斯基的法國文化部長,甚至說波蘭斯基被 捕“是可怕和不公正的”,並聯合波蘭外長一起致信美國務卿希拉蕊,要求美方干預放人。他們的理由是,這個案子已是30年前,這麽多年過去了,波蘭斯基曾到 過不少國家旅遊和拍片,都沒被抓,爲什麽現在抓人?而且他是國際知名導演,應獲得自由。同時也有專家提出,該案當年審理時有瑕疵,應取消此案。

但即使在法國知識界,也有不同聲音。法國著名電影導演LucBesson說,“我認識他(波蘭斯基),也喜歡他,他女兒和我女兒還是好朋友,但這裏有法律,在法律面前應人人平等。”

和總統薩科齊同屬一個政黨的法國國會副議長拉斐諾則批評文化部長不應這麽急迫地對這個案子表態、下結論。他認爲,美國司法對波蘭斯基的指控,不可大事化小。波蘭總理塔斯科也催促內閣部長們冷靜,並提醒他們“這是一個涉嫌強姦孩子的案件”。

六項罪名:強姦,雞奸,吸毒

在 美國電視上,很多評論家都認爲波蘭斯基應到美國受審,強調不管他有多大的藝術成就,多高的聲望,都不可超越法律。如果波蘭斯基認爲這個案子有司法瑕疵,當 年他就不該逃跑,而應據理力爭自己的清白——如果他真清白的話。當時洛杉磯檢方對波蘭斯基起訴六項罪名,包括對13歲女孩強姦,雞奸,吸毒,虐待等。波蘭 斯基當時認罪一項,承認和這個比他小31歲的孩子“發生不合法的性關係”。在美國,跟沒成年的孩子發生性關係,是重罪。何況還有強暴、雞奸等指控。波蘭斯 基所以逃跑,是因爲和法官的認罪協定流産,他必須面對審判;他很可能心知肚明,陪審團那一關過不去。

現在支援波蘭斯基的人還強調,當年那個 女孩現已45歲,早就原諒了波蘭斯基,不再追究;而且時間那麽久了,是不是就算了。法國文化部長直接說,“我們愛的是一個慷慨的美國,而現在的美國不是這 樣了,(通過波蘭斯基案)露出了美國的真面孔。”但那個女孩不追究了,是不是波蘭斯基就“無罪”?或者說,這樣的司法案是否可以“私了”?如果殺了人,死 者家屬不追究,甚至原諒兇手,那麽殺人者是否就可無罪,不被法律審判?

“法”大於任何“名人”

波蘭斯基當 然是一位很有藝術才華的導演,他的《鋼琴家》獲奧斯卡大獎時,我曾寫過長篇影評(“《鋼琴家》是奧斯卡唯一亮點”),熱烈推崇這部電影的藝術成就和閃光的 思想性。波蘭斯基以真實發生過的一位元猶太人鋼琴家在二戰時遭納粹迫害的故事爲藍本,拍出了一部催人淚下、促人深醒的傑出影片。而波蘭斯基的父親,母親、叔 叔等,當年都被關進奧斯維辛。但納粹殘害猶太人,恰恰是踐踏法律,無法無天。波蘭斯基拍出這樣的影片,本人又用“逃跑”回避司法,等於是蔑視法律,是褻瀆 自己在電影中宣揚的正向價值。

美國是法治的國家,如果他認爲當時法官的做法有瑕疵,完全可以繼續上告。連判處死刑的人,平均上訴期還有十多 年!可見美國對嫌犯的司法人權的重視。如果波蘭斯基是逃脫一個專制國家的指控,還情有可原。但他回避的是美國的司法;實際上是用他的名氣,他的富有,挑戰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破壞現代文明的重要根基“法治”。有人喜愛波蘭斯基的電影,對藝術家傾心,完全可以理解。但是,尊重法律,捍衛法治的理性, 比這種情感更重要,因爲法是至高無上的,它大於任何“名人”。

2009年10月1日

轉自《自由亞洲電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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