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0前夕 歐盟公布金融監管法令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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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09年9月24日訊】歐盟委員會9月23日公布了一系列在歐盟內實行金融監管的立法建議。歐盟選擇在9月24日美國匹茲堡的G20峰會前夕公布這些立法建議, 希望能推動全球性的金融監管制度,以防止經濟危機再次發生。

在9月23日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負責經濟與貨幣事務的專員尤坎•奧姆尼亞(Joaquin Almunia)和內部市場及服務的專員查理•麥柯克利維(Charlie McCreevy)共同發佈了全球第一個針對金融監管的立法建議,並將提交給歐盟理事會和歐洲議會。一旦通過,將作為法令在歐盟境內實行。

這一系列法令旨在強化歐洲金融機構的監管,持續加強歐盟的金融穩定性,並確保基本的規定能夠在歐盟內一直實施,以及針對緊急情況採取更有效的統一行動。

按法令規定,歐盟將成立一個新的歐洲系統風險委員會(European Systemic Risk Board ESRB),來監測和評估宏觀的金融系統的穩定性,及時發現潛在的危機並迅速採取有效行動﹔另外還將成立一個歐洲金融監管體系(ESFS), 來監督不同的金融機構。

經濟與貨幣事務專員尤坎•奧姆尼亞:“這是歐盟內監管系統的一個重要的突破。”

尤坎•奧姆尼亞希望9月24日在美國匹茲堡舉行的G20峰會也能有類似的建樹,因為實行謹慎的金融條例不只是從金融危機中得出的教訓,在國際市場上需要主要參與者能夠採取同樣審慎的態度和策略。

經濟與貨幣事務專員尤坎•奧姆尼亞:“讓(國際市場)的主要競爭者取得共識是非常重要的,我們起了個頭,希望在匹茲堡的會議上能有更多的進展。”

在上週舉行的歐盟非正式峰會上,歐盟各國首腦就曾決定在24日美國匹茲堡的G20峰會上共同提出全球性的金融監管計劃,即使G20不能達成共識,至少在歐盟內部會實行金融監管法令。

新唐人電視臺記者李月、李孜比利時布魯塞爾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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