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財務壓力 政府可注資或銀行團以債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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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09年9月21日訊】(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21日電)高鐵財務壓力急需紓解,會計師建議,政府注資、銀行團以債做股,甚至上市籌資等,都是可行之道。因高鐵虧損,無法尋一般管道上市,若欲上市,須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

台灣高鐵董事長殷琪傳出異動,由執行長歐晉德接任機率高,高鐵的財務狀況再度受到媒體關注。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黃金澤指出,台灣高鐵有龐大財務壓力,關鍵在於償還銀行團本金利息,台灣高鐵設備折舊攤提基本上已不是問題,重點是如何償還銀行借款本息。

台灣高鐵目前為興櫃股票,若上市籌資,對於資金壓力紓解有一定幫助。

但黃金澤表示,台灣高鐵欠銀行債款太大,即便上市籌資有相當幫助,但相對銀行貸款額度仍嫌不足;若政府透過國營事業挹注資金、銀行團以債做股,都是較可行方案。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官員表示,台灣高鐵若欲上市掛牌,因其虧損無法尋一般管道上市,但高鐵屬運輸業、非獎勵科技業,亦無法尋求經濟部工業局的專案認定,進而由金管會核備掛牌。

根據台灣證券交易所上市審查準則規定,由於高鐵呈虧損,若欲掛牌上市,只有兩個途逕,一是政府獎勵重大經濟建設,取得特許權合約;一為政府出資50% 的重大經濟建設,但均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

另外,財務會計準則第36號公報實施前,台灣高鐵發行不少特別股舉債,但公報不溯及既往,不須在財務報表中列為負債,若列為負債,財報其實更不好看。

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36號「金融商品之表達與揭露」規定,若公司發行特別股並非股權性質,而是屬於債務性質,即須在財報中顯示為負債,但在36公報新規定未實施前,公司發行特別股仍可視為債務性質,不須在財報中顯示為負債。

由於36號公報不溯及既往,形成公報新規定實施前發行債務性質特別股新台幣100億元,不須顯示負債100億元,但在新規定實施後,則在財報中顯示負債100億元,金管會官員認為,這對台灣高鐵財報影響較大。

黃金澤認為,台灣高鐵向銀行團貸款,銀行檢視其財報時,究竟採不溯及既往方式,不將其債務性質特別股視為負債;亦或採嚴格標準,將債務性質特別股列為負債,確有影響,但由銀行自行決定。

他強調,台灣高鐵財務壓力確實很大,應透過政府協助,銀行團共同出力,大家一起分擔壓力,才可度過難關。

高鐵實收資本額新台幣1053億元,去年底累積虧損675億元,已超過實收資本額1/2。今年上半年雖然修改折舊攤提計算方式、調降利息,但只是縮小虧損幅度,累積虧損上升到702億元,約為實收資本額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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