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峰正:港遣返案判決 法治崩毀前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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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09年9月10日訊】港臺五名法輪功學員控告港府「黑名單」非法遣返案,司法覆核上訴案,上週五(9月4日)第二審判決出爐。台灣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峰正律師認為香港高等法院的判決內容『理由跟主文矛盾』,是一個「人格分裂的判決」,背後有政治力影響。

台灣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峰正:「從遣返案看起來,他居然可以在理由裡面,不斷的譴責香港政府不提供資料,不夠坦白、說謊﹔可是在判決結果上面,卻並沒有不利於港府的,這個是一個『理由跟主文矛盾』的狀況,是一個人格分裂的判決。一個法治夠清楚,司法夠獨立的地方,怎麼會有一個這樣人格分裂的判決出來?那你就不能不讓人家聯想到這個是政治的影響。」

林峰正認為,這個判決正是香港法治崩毀的前兆。

台灣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峰正:「那個法律的尊嚴在哪裏?你司法本來給你那麼強的保障,就是為了要你獨立。為甚麼要做司法審查?為甚麼不是行政審查?是司法審查,就是希望他獨立。結果今天最後一道防線是這樣在處理是這樣的標準在處理,這樣的證據這樣的水準當然會非常擔心!」

在90頁的判決書中,法官利用大約60多頁的篇幅,嚴厲批評港府不坦白。林峰正表示,香港已簽署聯合國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不應該有黑名單存在的空間。

台灣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峰正:「國際人權公約的效力跟你國內法律效力是一樣的,在那個國際人權公約的系統之下,怎麼會有黑名單呢?」

林峰正指出,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談判時,國際社會要求維持香港的司法獨立和人權狀況。然而,主權移交中國後,在司法與人權上倒退的鮮明例證,突顯香港逐漸喪失司法獨立的警訊,更是台灣的一面鏡子。

新唐人亞太電視林佩縝台灣臺北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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