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丹婦女穿褲子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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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09年9月8日訊】蘇丹女記者魯巴娜.艾哈邁德.侯賽因,因為穿褲子被蘇丹警方逮捕,喀土穆法庭星期一判定她有罪,並罰款200美元,這個案件引起了人們對蘇丹婦女權益的關注。

魯巴娜於7月3日在參加一個私人派對時被捕,因為她沒有穿傳統服裝,違反了伊斯蘭法。被判鞭刑和罰款。但法庭稱,由於魯巴娜是聯合國駐蘇丹工作人員,她可以免於鞭刑懲罰。

但魯巴娜表示,她希望改變這些不平等法律。因此她辭去工作,放棄使用聯合國工作人員的豁免權,決意應訴。她還公布自己的案件和身穿長褲的照片,以引起媒體的關注。

魯巴娜的律師表示法庭拒絕魯巴娜為自己辯護,現在她面臨兩種選擇,或者支付500蘇丹鎊罰款,或者服刑一個月。

魯布娜表示她不會付罰款,她選擇服刑。

早些時候警察還逮捕了43名婦女,因為她們在法庭外面的人群中呼喊口號,支持魯巴娜。這個案件成了對蘇丹婦女權益的考驗。

在倫敦的人權組織特赦國際呼籲喀土穆撤回對魯巴娜的指控,並廢除相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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