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9月7日訊】台灣法輪功原告代表廖曉嵐對於香港法院用將近三分之二的判決內容嚴斥香港政府的不坦白和不公正,但結果卻判港府勝訴感到失望,他指出香港法庭在判決書中完全沒有提到港府入境處依據黑名單拒絕法輪功學員入境的作法是錯誤的。
在外商電腦公司服務的台灣法輪功學員廖曉嵐,是這起港臺首宗非法遣返案的台灣原告代表之一。他指出,當年港府入境處用「保安理由」拒絕台灣學員入境,他和其他法輪功學員都清楚,港府入境處有一份黑名單。
台灣原告代表廖曉嵐:「其實我們當年入境的時候,心裡都很清楚,香港的入境處有一份中共所提供的法輪功學員的黑名單,實際上有很多法輪功學員被遣返,我們心裡都知道這是香港政府在中共強大壓力之下,做出的一個違反香港法律的決定。」
廖曉嵐強調,港臺兩地的法輪功學員原告代表透過司法覆核程序,就是希望香港的司法體系,能糾正香港行政系統的錯誤,但結果讓人失望
「雖然說這個判決對香港政府的不坦白,做了非常嚴厲的批評,最終香港法院在這次的判決裡面,完全沒有提到任何關於黑名單,或者是來自於中國政府的壓力這方面的問題,就這樣滑過去了,其實對於原告,我們這幾個法輪功學員,以及我們所代表的法輪功學員,是不公道的。」
2003年數百名台灣法輪功學員前往香港參加法輪功修煉心得交流會,其中80名學員在機場被拒絕入境。當時五名港臺法輪功學員和香港法輪功佛學會向香港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被駁回後,2007年提出上訴,今年9月4日在香港法官嚴斥港府不坦白的情況下,判決港府獲勝。
新唐人亞太電視阜東、林佩縝台灣臺北採訪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