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村整體評估 有待國土法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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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09年8月29日訊】(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29日電)「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三讀通過,可有條件強制遷村。不過,若要全面檢討危險地區居民遷移,而非只限莫拉克災區,仍有待國土計畫法上路,才能全盤整體評估。

莫拉克風災引發強制遷村程序討論,立法院臨時會三讀通過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規定若因安全堪虞或違法濫建的土地,經與原住居者取得共識,得劃為特定區域,限制居住或限期強制遷居、遷村,適當安置。

營建署官員表示,莫拉克災後重建特別條例將處理這次災區的遷村、遷居、安置等議題,但台灣還有其他許多地質敏感地區,必須由國土法整體規劃並管制。

國土計畫法草案規定,為尊重原住民族生活型態及需求,有關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的經營管理,符合國土計畫內容規定者,可依原住民族基本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但必要時可限制居住,或強制遷居。

國土計畫法一旦上路,有兩種情況需強制遷村、遷居,一是地方復育計畫規定需強制遷居者,二是有急迫安全疑慮,也需遷居、遷村,但將由國土永續發展基金給予補償,補償方式包括現金或容積移轉。

除強制遷居外,高山農業等國土保育爭議生產活動,也可能成為國土計畫法的限制發展項目。

舉例來說,若小王目前在違法敏感區種菜,國土法上路後,小王馬上有受罰之虞;若小王種菜屬現行區域計畫合法範圍,但不符合國土法,小王可得到10年緩衝期。

官員解釋,這10年緩衝期間,政府將依財源多寡、補償優先順序等,例如以徵收土地等方式「買回」小王土地,去除不符合國土法的使用項目;但若政府補償財源不足,或小王不願接受補償,10年緩衝期過後,小王就等同違法使用,同樣會受罰。

官員表示,為籌措補償、獎勵等財源,根據國土法草案,未來內政部將成立國土永續發展基金,基金財源來自國土保育費、政府預算、台電、自來水公司繳交一定費用等,作為獎勵金、國土監測、遷居生活支出、補償等所用。

近期莫拉克風災引發遷村討論,卻也引發部分原住民強烈抗議,認為遷村等於「滅村」,甚至北上總統府抗議。

國土法上路後,需要強制遷居、遷村範圍將更大,但政府會藉由現金、容積移轉等方式給予補償,希望讓民眾保有開發權利,轉往其他可開發區域發展;針對現行合法、但不符合國土法的開發項目,也將給予10年緩衝期。

顧及原住民不願遷村,營建署也研擬讓山坡地居民把土地租給政府,但由居民幫忙政府造林,領政府的薪水,希望能同時兼顧居民生計及國土保育。

這場改革已可預見敏感區居民、生產活動將首當其衝,不過,國土法上路不代表要馬上遷村。民眾生命可貴,這場風災教訓應讓國土法儘速上路,遷居、遷村等規劃才能及早開始,也才能爭取更多詳細規劃、協商時間,達成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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