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8月28日訊】台灣備受矚目的莫拉克災後重建條例,27號在立法院三讀過關,確定了災後重建的預算額度,並全數舉債支應。
另外,條例還規定,各級政府之後可以就災區安全考慮,與原居住者協商,獲共識後,限期強制遷居。
立法院長 王金平:「通過」
立法院長敲下議事槌,莫拉克災後重建條例三讀過關。雖然朝野意見紛歧,但經過一整個下午的表決。確定災後重建的預算以新臺幣1200億元為額度,全數舉債支應。 排除行政院版本所提,得由公營行庫釋股籌措財源的方式。
除此,也確定由行政院長擔任召集人,主持重建委員會,而參與的災民及原住民代表不得少於1/5。
另外,針對災民強制遷移的部分,條例規定,中央、直轄市還有縣市政府得就災區安全堪慮,與原居住者諮商,取得共識後,限期強制遷居、遷村,並給予適當安置。
對此,原住民代表表示,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原住民族宣教委員會幹事 歐蜜‧偉浪:「他們諮詢的對像共識的對像,往往都透過公部門,比方說鄉公所、村里長、縣議員、鄉民代表、作為整個主要的對口進行,很多時候,這些基層的官員都會以上意為主」「在地住民就變成一個「客體」要被詢問,諮詢而已,但是是沒有絕對的權利的」。
原民代表說,強遷規定違反了原住民族基本法﹔他們認為表決太迅速,令人遺憾。
新唐人亞太電視 陳政祥 陳真 台灣臺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