染H1N1 雇主仍應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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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09年8月27日訊】(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27日電)H1N1疫情蔓延,外界聞疫色變。北市勞工局表示,勞工有感染「H1N1新型流感」之虞者,雇主要求勞工不出勤工作,仍應給付工資;勞工萬一遭隔離,不得視為曠工或強迫以事假處理。

台北市政府勞工局長蘇盈貴今天說明勞工因「H1N1新型流感」需隔離,或需照顧家人期間致無法到工時相關請假規定及工資發放原則。包括勞工有感染「H1N1新型流感」之虞者,雇主要求勞工不出勤工作,仍應給付工資;勞工因政府主管機關強制隔離致無法出勤工作時,雇主不得視為曠工或強迫以事假處理。

蘇盈貴說,雇主如要求勞工至境外疫情特別嚴重地區提供勞務,致勞工有權益受損之虞,勞工得拒絕,雇主不得做出不利勞工行為;雇主不應以勞工感染或有感染之虞為由,終止勞動契約。至於勞工感染H1N1新型流感是否屬職業災害,應視其是否為業務起因,以個案事實做認定。

依勞工局解釋,如勞工經認定是職業上原因感染「H1N1新型流感」時,在醫療期間無法工作時,雇主應給予公傷病假,並給付原領工資,若勞工因此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也應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予以補償。

如勞工並非因職業上原因受感染而無法出勤時,雇主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扣發全勤獎金、強制補行工作等不利對待,工資是否照給宜由勞資雙方協商,或於工作規則明定,並建議雇主以「防疫隔離」註記勞工出勤狀態,以弭平爭議。

另外,勞工因需照顧學校停課子女而請假,如受僱於5人以上的公司,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請家庭照顧假,請假日數與事假合併計算,全年共計7日(不給薪),父母雙方可分別依此規定請假。另勞工提出請假申請時,雇主不得拒絕,且不得因此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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