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8月25日訊】(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5日電)天威生物科技公司陳姓女執行長將西藥犀利士添加進所生產的產品中,被控製作偽藥。法院一審認為證據不足判她無罪,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二審改判她有期徒刑2年。全案可再上訴。
法院判決書指出,陳姓執行長民國94年10月間,將屬於西藥成分的犀利士摻入所生產的產品中,並委託不知情的其他公司,前後3次代為製造「阿諾一號」錠劑12萬餘顆,再以每10顆3500元、會員價2800元販賣,遭調查局查獲後被檢察官起訴。
高院認為,按規定,製造藥品應該將藥品的成分、規格、性能、製法、檢驗規格與方法等相關資料與證件,向衛生署查驗登記並核准發給藥品許可證後,才可以製造,否則就是偽藥。
原本台北地方法院認定檢方所列舉的證據不足,但高院二審認為,檢察官所舉的相關證據已足以認定陳女製造偽藥的犯行,因此依3次共同連續製造偽藥,判處她有期徒刑2年。全案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