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揚言:殺人不償命 上邊讓輕判
故意殺人罪 民事賠六万
律師發傳真:殺人罪改成肇事罪,總共賠償16万
晴天霹靂的信息,直讓故意殺人罪的受害人李素君之父李治國癱倒在地上,放聲大哭起來,青天啊!天理何在?國法何在?有錢有勢者就可以橫行鄉里,故意殺人罪就可以輕判嗎?
我女儿李素君于2008年7月20日晚在登封市嵩陽路占超超市門前被登封市地稅局干部趙振學駕奔騰轎車撞倒,事發時趙振學連車都不下,被數百名群眾圍住,眾人將車奮力抬動,拉出還在呼救的女儿,當時車的左輪正碾壓在李素君的左肩部,只是點輕傷。我女儿李素君被拉出后放在車的前左輪旁,而狂徒趙振學不顧在車前方幫助搶救的民工胡華的阻擋,遂起殺心,將車后倒照准李素君直沖過去,活生生將我女儿軋死車下,并將民工撞成腰脊椎骨折。事發后憤怒群眾硬打開車門將趙振學拉下車發泄,公安聞訊赶到現場,才將趙振學帶走。趙振學有錢有勢,其胞兄趙學友開封地區監獄長,其妹夫是登封市委招待所副所長,登封市地稅局也直接出面包庇。上下串通,四處活動,公開為罪犯開脫,我們實在沒有辦法,只得于2008年奧運會期間赴京上訪,在中央及上級領導的關注下,登封市公安局才以故意殺人罪批捕,鄭州市檢察院提起公訴后,于2009年3月31日開了庭。
令我們受害家屬万万沒有想到的是2009年7月被告人的律師鄭州市律師事務所向家屬發來傳真(見協議書、收條諒解書),讓我們請求法庭按交通肇事罪判處,等法院采納了我們的請求后,法院按交通肇事罪對趙振學進行刑事判處處罰,才付給我們家屬36万元,否則,只支付各項賠償16万元。
2009年7月17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錢法官用電話告訴我(李治國, 受害人父親)說:“趙振學判不了死刑,最高只能判無期。刑事附帶民事只能賠償6万元。”還說:“上邊對于刑事案件從輕處罰。”我听到錢法官的說明后,心如刀絞,真的是有錢殺人不償命嗎?自古以來殺人者償命,天經地儀,這條真理真的會被扭曲嗎?有錢有勢的國家干部就可以開車橫沖直闖,“揚言軋死人不就是几個錢嗎?”一條活生生的人命被無辜慘死在車輪之下,競賠償6万元嗎?我深深知道,當前党風不正,腐敗現象嚴重,有錢有勢不至于會買通人們心中的天平–高級法官吧?但也不難排除錢權交易之后會出現的惡果。從以上事實證明,災難還繼續向我們延伸,因此,我們只有向党中央、國務院及時反映,請求上級領導關注,為本不該命絕的女儿討回公道!以正國法!
河南省登封市
李治國
200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