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8月17日訊】內地就業吃緊,中共當局為鼓勵大學生創業,各顯神通給予照顧,甚至給予司法豁免權。四川成都市新都區幾天前出臺規定:大學生在創業初期,若公司經營存在輕微違法、違規行為,沒有造成嚴重社會後果並能主動糾正的,將免於經濟處罰。但這項「法內開恩」的新規定卻遭致媒體的批判,另有民調顯示,此項規定將會縱容犯罪。
據新都區工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所說的輕微違法行為,諸如超範圍經營、誇大宣傳、醒目位置未亮證經營等,可能被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大學生在創業初期可能經驗不足,難以承受這些罰款,因此對於創業3年內,違法、違規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社會後果、且能主動糾正的,將施行行政告誡,免於經濟處罰。
大陸許多媒體紛紛進行報導。但對於這個規定,香港《太陽報》卻發出了不同的聲音,文章《人治干預法治 司法再度蒙羞》尖銳的指出:如果從人性角度看,這項規定體現了制度善意,但從法律角度看,這種法外容情、法內開恩的做法,對法治精神是最大的破壞。實際上,成都當局對大學生並不是關愛,而是溺愛。
「復興論壇」對這項問題進行了網路調查,有47.47%的人反對這項規定,認為此舉容易縱容犯罪,釀成不良後果。29.84%表示疑慮,覺得實施有難度,輕微違法難以界定,只有22.24%的人認為此項規定具有人性化。
網民質問:鼓勵創業一定要縱容違法行為嗎?另外,一名大學教師憤怒的說:如果大學生都不懂法我們的國家還會有希望嗎?還有網友幽默的指出:這樣的大學生一定是官員家的!
分析人士指出,金融海嘯剛開始的時候,公安部就提出「對企業高管慎用逮捕措施」,目的是防止企業大面積倒閉﹔新的《勞動合同法》剛剛施行的時候,有人大代表提出要弱性執行勞動合同法,以免企業遭受過大衝擊﹔在治理環境污染時,環保部門說應該「首違不罰」,因為許多企業不明排污事項﹔在處理交通事故時,交警部門則把「初犯不罰」看作人性化執法。
《太陽報》認為:這些部門慷法律之慨,表面上豁免的是一些弱勢群體,實際上卻是行政部門的自由裁量權不斷擴大,官員腐敗的空間不斷擴大。
新唐人記者 洛溪 郭敬 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