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8月11日訊】(中央社記者林紳旭台北11日電)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今天表示,行政院擬定「莫拉克颱風災後復原重建濟助事項」,決定比照921地震,賑助死亡災民每人新台幣100萬元、失蹤100萬元、重傷25萬元。
內政部社會司表示,死亡和失蹤賑助100萬元,其中,中央政府支應20萬元、地方政府20萬元、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60萬元;重傷賑助25萬元,其中,中央5萬元、地方政府10萬元、賑災基金會10萬元。
颱風水災安遷救助,每人最高2萬元,每戶以5人為上限;淹水救助,超過50公分以上,每戶發給2萬元,每門牌以1戶為限;租屋賑助,每人每月3000元,每戶以3人為限,賑助期6個月,以上3項賑助只能3選1。
教育部表示,就學援助將依專案內容實施,失依兒童、青少年、老人和身心障礙者,每人發給慰助金2萬元;受災大專學生可申請每人最高1萬5000元助學金、高中職和五專學生1萬元,國中小學生5000元。
中央健康保險局指出,受災民眾遺失身分證,可向醫院報身分證號碼直接就醫,並將規劃專案,受災民眾可依專案內容規定,免除部分負擔。
勞工委員會表示,職訓局將辦理就業服務及臨時工作津貼,提供受災失業者700個清理家園臨時工作津貼,每人每小時100元、每月可申請176小時,工作期3個月為限;另外,勞委會將辦理勞工創業貸款、災區暫緩繳保費、欠費緩催收事項。
財政部表示,受災戶可依實際受災情況,申請減免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娛樂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等;國有土地承租戶則可依規定減免租金。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將辦理受災戶購置住宅利息補貼,按郵儲利率2年定儲利率減0.533%計息,貸款上限350萬元;房屋修繕貸款利率同上,貸款上限150萬元,受理申請單位為各縣市政府,受理期間為1年內。
經濟部指出,中小企業在這次颱風、水災中受損也有紓困貸款,最高上限3000萬元,利率不超過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