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石浦賣地 補償低村民抗議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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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09年7月27日訊】據美聯社報導,浙江石浦市3000多村民舉行靜坐示威,抗議土地使用權受到侵犯而得不到合理補償﹔10名村民在星期六與警察的衝突中受傷。

美聯社援引“香港人權民運信息中心”的消息說,石浦市村民所舉行的靜坐示威已經持續了將近一個星期。示威是由一宗320公頃土地的交易引起的。這片土地本來由村民們租給了一家鹽業公司,最近卻被賣給開發商建科技園。村民們說,在地方官員所策劃的這宗土地交易中,他們所得到的補償低於時下的市價。

據自由亞洲電臺採訪報導,旅美勞工權益活動人士劉念春表示,在中國農村,村民的權益受到侵犯的一個重要原因在於他們沒有自己的組織﹔他們舉行示威抗議是正當的:

“有這樣的事情就會有衝突。比如它要收購土地,實際上關係到村農民的最根本的利益了。對於他來說,面臨以後的生存問題了。這個錢只能讓他維持一段時間,不能解決生活的根本問題,他當然得抗議了。”

“政府實際上在解決過程中不代表農民的利益。你比如說,給了50萬或者說100萬也好,可是這100萬到你手裡邊能有不多少?可能這100萬到農民手裡可能就剩10萬了,那90萬跑哪兒去了?農民的話他不清楚呀,不清楚那肯定得抗議。”

浙江作家昝愛宗表示,“石浦市那個地方我以前去過,那個地方的老百姓是比較硬的,那個地方也經常發生一些小規模的衝突。”

這位作家說,在一般情況下,土地價格參照地區平均價確定,但是地方政府要從中提成:

“一個項目大約能賣多少錢?科技園他能付多少錢?政府它會拿走一些錢,然後給老百姓一部分。”

昝愛宗說,“老百姓是有使用權的,因為沒有所有權,就是使用權。比如他承包土地,一簽就是30年。在這30年之內,他有一個絕對的使用權。當然了,為了所謂的國家利益或者是公共項目,可以要求他們讓步。如果能給農民保證30年內這個地就是給你使用的, 誰也不能動,如果你要動的話,必須要跟老百姓平等地坐下來談判。比如你用我的,可以,老百姓說我收租金,我不賣給你,我那個還剩30年,我30年我就租給你30年,你給我多少錢?這樣就能保障農民的權益,就會得到保障。30年內只要老百姓不同意,你就不能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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