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7月19日訊】(大紀元法國記者站巴黎報導)7月18日上午,巴黎行政法庭緊急開庭,該庭緊急審理法官(juge des referes)並於當天下午頒布法令(ordonnance),取消巴黎警察局不讓法國法輪大法協會於7月20日中共迫害法輪功10週年紀念日在中共使館前集會抗議的禁令,並通報法國內政部。
這是自1999年7月20日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以來,法國法輪大法協會首次被正式獲准在中共使館前集會抗議。起訴律師對此表示,法輪大法協會的勝訴,是“歷史性突破,也意味著一個長期的勝利。”
該法令稱,鑒於法國行政司法法授權緊急審理法官在48小時內發出必要命令以捍衛基本自由﹔鑒於法輪功學員以往的集會從未危害公共秩序,從而警方引用的維也納公約不適用﹔考慮到法國法輪大法協會要求的集會地點與中使館已有一定距離﹔考慮到7月20日是鎮壓法輪功成員10週年而具有像征意義且涉及其表達自由的行使﹔警方的禁令嚴重而明顯非法地侵犯了公民集會示威及表達自由,因而有必要終止該禁令的執行。
該法令並判決國家,即敗訴方向法國法輪大法協會支付1000歐元的司法費用。
該法令亦將送達法國內政部。
法輪大法協會:巴黎警方屈於中共壓力
判決後,法國法輪大法協會主席唐漢龍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巴黎行政法院法官對巴黎總警察局局長不讓法輪功協會在中共使館正面和平情願的禁令予以否決,我們非常高興。
他表示,“不是警察局不了解我們是怎麼一回事,我們也讓他們有足夠的時間來了解我們,但是我們看時間也太長了。最主要的原因是中共向法國政府施加壓力,或者我想是法國政府為了討好中共讓巴黎總警察局違背法律做虧心事。我認為,通過行政法官這次的判決,主持了正義,也使法國找回了人權祖國的稱號。最主要是通過這件事,讓世人不要忘記,在國內法輪功還在被中共慘無人道地迫害。”
律師:警方藉口均不成立
此案法國法輪大法協會委託律師迦巴赫(Gabard)向記者介紹說,今天庭上巴黎警察局代表朗布蘭(Lamblin)的主要藉口是,警方每年有4000多示威遊行要管理,警力不足,所以巴黎的有關實際管理措施略有別於1935年10月23日的法令﹔如果開了先例,以後所有協會、工會等都能想去哪兒示威就去哪兒了。
迦巴赫表示,但實際上,7月20日那天並沒有很多集會,甚至沒有任何集會,所以警力絕對充足。警方代表也當場認可。
律師還表示,警方若要禁止一個集會示威,必須有充分的理由,比如,該集會示威的舉行會有風險,會出現失控局面或物質損失,或警力不足等。而法輪功協會是極其和平非暴力、非政治和非宗教的﹔有關法中關係的政治考量不應成為限制公民集會權利的藉口。他還在法庭上特別強調,今年7月20日因是中共迫害法輪功十週年而具有特別的重要像征意義﹔在任何民主國家,法輪功都有在中使領館前集會抗議的自由,倫敦的法輪功學員更是天天設點,法輪功在法國巴黎以外的中領館前集會抗議也從未發生過任何問題。
迦巴赫律師還指出,法官對其所有論點非常明確,排除了警方對任何協會都去中使館集會的擔心。
迦巴赫律師特別強調,公民權利高於政治。警方採用文火煮魚的辦法:對法輪功協會的要求不予明確回應,卻想以改換集會地點的手法繞開中使館這一具有高度像征意義的地方,這與禁令無異。這行不通,因為法輪功在中使館前集會抗議,體現著公民示威權利的精髓。
律師:一個長期的勝利
判決書寫明,各方可於15天內向法國國家行政法院(Conseil d’Etat)提出上訴。迦巴赫律師表示,警方可能的上訴對法國法輪大法協會兩天後的集會不會有甚麼影響。集會後也不大可能上訴,因為集會已經結束,上訴失去了目標﹔其次,上訴對警方毫無益處。去年記者無疆界勝訴後,警方也沒上訴。
迦巴赫律師認為,今後法輪功協會到中使館前集會抗議,仍需經過申明機制通報時間、地點等,但很顯然,警察局將更難阻止這樣的集會。所以此次判決對我們來講意味著一個長期的勝利。
記者無疆界呼籲和組織2008年8月8日奧運開幕時在中共巴黎使館前示威,起初收到巴黎警察局禁令。記者無疆界緊急將警方告到巴黎行政法庭,並贏得了訴訟,開啟了運用司法手段在中共巴黎使館前示威的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