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7月9日訊】(新唐人記者劉奕綜合報導)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簡稱監警會,前稱「警監會」)昨日發表的報告指出,去年共處理2572宗投訴警員個案,4500多宗指控中,經證明屬實或未經舉報而證明屬實的個案有123宗,較去年的100宗多。
但證實涉案警員並無過錯的個案,則由148宗減少至98宗。指控主要涉及疏忽職守、行為不當、態度欠佳或粗言穢語,以及毆打,數字比起去年有所上升。
其中一宗個案,投訴人因裝修新居,與設計公司女職員發生爭執,期間女職員出言恐嚇其妻,雙方到警署協助調查,但值日官因警署會面室全在使用中,竟安排三人到兩間臨時羈留室等候錄取口供。
投訴人不滿,認為警方濫用職權,投訴警察科最初將投訴列為無法證實,但監警會認為,羈留室有特定用途,警署內應有其他更合適的地方安置投訴人,最終將投訴列為證明屬實。
另一宗個案,一名女子因襲擊導致他人身體受傷被捕,在警署羈留期間,六度遭五名女警脫光衣服搜身,她其後投訴有關女警濫用職權,但投訴警察科指為無法證實。
監警會卻發現前三次搜身是被帶離羈留室前不必要地進行,因投訴人每次進入羈留室前均經過搜身,不會再有任何違禁品,故將投訴列為證明屬實,監警會又建議搜身時應盡量不要要求被羈留者暴露其私處,及盡量減少接觸他們的私處。
監警會注意到警務人員即使嚴重違反警察命令及規例,往往只接受「訓諭,但不記入其分區報告檔案內」的警戒,促請警方列出多次接受訓諭人員的名單,有助監警會監察警方向屢犯不改人員採取需要的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