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會見獄中郭飛雄 急呼關注郭安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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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09年7月9日訊】7月7日,廣州劉士輝、李傳忠二位律師在廣東梅州監獄會見了服刑的維權人士郭飛雄, 郭飛雄自述因舉報獄警將服刑人員致死,自己遭到毆打,他給律師看傷口,談話多次被獄方阻止,直到郭飛雄被獄警強行拖走。律師緊急呼籲全世界有良知的人都來 關注郭飛雄安危。

據自由亞洲電臺報導,7月7日,廣州劉士輝、李傳忠二位律師在廣東梅州監獄會見了服刑的維權人士郭飛雄,郭飛雄自述因舉報獄警將服刑人員致死,自己遭到毆打,他給律師看傷口,談話多次被獄方阻止,直到郭飛雄被獄警強行拖走。律師緊急呼籲全世界有良知的人都來關注郭飛雄安危。

  郭飛雄本名楊茂東,曾參與廣東太石村等維權活動和營救維權律師高智晟。2006年9月被拘捕。郭飛雄案曾因證據不足兩度“退查”。郭飛雄在看守所會見律師時陳述,遭到包括電警棍電擊生殖器的酷刑逼供,因不堪侮辱與酷刑曾撞向玻璃自殺未遂。

  2007年11月郭飛雄被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罰款四萬元人民幣。 涉案是被捕之前五年出版的揭露瀋陽官場腐敗的雜誌《瀋陽政壇地震》,此事幾年前已經處理過,並且罰沒過十萬元人民幣。

律師申請會見郭飛雄,一個多月後才獲准

  

郭飛雄的家人自今年4月初多次要求探視郭飛雄,被獄方拒絕後,5月20日郭飛雄的哥哥楊茂全獲准前去探視,看到郭飛雄手上有傷口,還有軟組 織損傷。當時楊茂東很氣憤,說“我就是請律師來,你叫姐姐給我請律師!”受郭飛雄家人委託的劉士輝律師6月4日趕往梅州監獄申請會見,獄方和上級部門無視 法律,以各種藉口設障。

  

直到7月7日,律師才得以見到郭飛雄,當天晚上劉士輝律師剛回到住地,就接受專訪,談會見經過。他說:“我和李律師坐了一晚上車,早上四點鐘到那 裡,早上八點鐘趕到梅州監獄。找到賴科長和李警官,交了會見材料,滿以為就可以會見了,因昨天已經和劉處長溝通好了。沒想到我出去複印了一頁材料,回來風 雲突變,說楊茂東拒絕和我會見,我說『絕對不可能』。賴科長說『你怎麼就不相信我們?』我說『我要親眼驗證,實在不行我要起訴』。到九點半左右,在我頑強 堅持下,他們迫不得已同意。”

律師會見,獄方無視法律,監聽監視、錄音錄像

  

會見之前,賴科長他們有約在先,四條,其中一條是『你們不能帶任何錄音錄像設備,我們這裡要進行錄音錄像,而且要有警察在場監視。如果不接受,別想會見他』。

  

結果,我們和楊茂東會見時,獄方一臺小錄像機擺在桌上,現場錄像。

  

按照《律師法》規定,律師在會見時不受監視、監聽,他們不可能不知道。他們把郭飛雄當成『A類重點罪犯』來對待,『A類重點罪犯』之說儘管也沒法律規定,上級部門是有這個規定『至少兩名以上警察在場監聽監視』,有文件根據,但沒法律根據。”

劉士輝:7日上午,郭飛雄簽署律師委託書,給律師看傷口

  

主持人:“您看到郭飛雄(楊茂東)的時候他狀態怎樣?”

  

劉士輝:“見了楊茂東,他流露出非常欣慰的表情,很高興。他精神狀況還好。 我以前沒見過楊茂東,在網上看過他的照片。這次老遠就看見他了,我自我介紹,他點頭向我微笑,非常輕鬆,非常自然,那種笑容非常自信。會見中順理成章他就 簽了授權委託書。按當局有關方面要求,把他給我的授權委託書傳真給省監獄管理局審批。”

  

主持人:“委託手續上寫了哪些律師的名字?”

  

劉士輝:“委託李柏光作他申訴案件的代理律師,他說同時還給他姐寄了委託書,裡面有三 個律師的名字。我說『按中國法律規定,刑事辯護每人最多可以請兩個律師』。他說『莫少平、張星水、李和平還有胡嘯,這四個律師中的一個作候補』因為他已經 意識到…像我這種不妥協的風格,一旦被『開了』…作好換人準備,這些都有原始記錄。他說,對莫少平律師表示最大的敬意,如果莫律師要求他們本所律 師來做這個案件,莫律師就暫時不用(接受委託)了。在這個過程中,楊茂東就把腳抬起來,向我展示他腳上的傷痕、手上的傷痕,說『這是打的』。他只要一說受 到傷害的情況,我們的對講電話就斷,斷了幾次。”

  

主持人:“您看到甚麼樣的傷痕?”

  

劉士輝:“他兩腳穿拖鞋,腳踝後腳筋有很明顯的兩處傷痕。他說『6月19日,有錄像。』委託手續辦完後,我們就出來,到警察房間等。9點40分傳到省監獄管理局,10點40分傳回來,批准了。”

  

主持人:“上午辦委託手續你和楊茂東見面多長時間?”

  

劉士輝:“不足二十分鐘。”

劉士輝:7日下午,獄方的非法監視和限制

  

劉士輝律師詳談下午會見情況:“下午,我們2點半準時到門口去等,下午3點10分左右開始正式和他見面。裡面…玻璃那邊至少三、四個警 察,後來因為爭吵,又增加,裡面四、五個警察。我和李律師在外面,還有李警官。李警官看來資歷比他們老,是負責這個事情的,能發號施令。

  

會見開始之前,李警官同我講『只能談同本案有關的事情,本案情以外的事情一點也不能談,我希望你遵守我們的規定,否則我們隨時終止你們的會見』。我 說『與本案有關的申訴案件,是必須要談的,如果他本人在裡面因為受到毆打、虐待,或其他不公正待遇,他有言語控告權利,這也是我法定會見範疇』。他說『你 授權委託書裡沒有這樣一個委託內容』,我說『這沒有道理,我說句好聽的話,你這是理解錯誤,說句不好聽的話,你這是無知。』”

劉士輝:郭飛雄抓緊時間談因舉報獄警害命,被報復毆打,電話被掐斷

  

劉士輝律師說:“ 我通過電話和楊茂東對談,我說『今天我要跟你談的第一是關於申訴非法經營案件的情況。第二點,你上午也談到,你在裡面被打,談你在裡邊受到毆打、虐待或其 它,涉及申訴控告。除此以外不談。我說到毆打,獄方就掐斷電話。上午中斷五、六次,下午也有五、六次。後來以至於就沒談非法經營的案情,先從他被打談,因 為他也意識到,先抓緊寶貴時間談他被打的事情。

  

他說,6月19日,因為他檢舉一個獄警,警號4427328,這獄警揹負一條人命,就是造成一個人的死亡。楊茂東舉報他,他懷恨在心,6月 19日指使被監管人中的一個(我理解就是牢頭獄霸一類的),對楊茂東進行毆打,致使他兩個腳的腳踝腳筋處有明顯傷痕,我們今天上午也看到,他左手的無名指 上纏著紗布。

  

他介紹以上情況的過程非常艱難,幾乎是他對著玻璃,我對著玻璃,喊話,因為玻璃總還有透漏聲音的地方,電話這時基本不能用了。其中有一句話聽得不清楚,恍恍惚惚聽到死者可能和法輪功有關係,存疑,出來問李律師,他聽得也不太清楚。”

劉士輝:郭飛雄當面指證被檢舉獄警,獄方強行拖走郭,終止會見

  

劉士輝律師說:“我問『你記住那獄警是誰了嗎?』他說『就是我身後這個人』,指了一下在他左後面監視他的那個警察,我和李律師也看得很清楚,就是4427328這警號。”

  

法律規定律師會見要有一個不被監聽監視、更不能被掐斷的通話設施。這次會見不斷被掐斷,到下午就更不用說了,郭飛雄隔著玻璃向我喊,這邊的 李警官就下令『終止會見!終止會見!把他拉走!』四、五個警察就去拉他,還有一個穿著囚服的服刑人員也協助他們去拉楊茂東。楊茂東不畏不懼,把這情況都講 出來。他指證那個人,我記錄,因為這從法律上涉及故意傷害、致死的可怕嚴重情形,所以我當時在紙上記下來,又撕下紙給李律師,記下分頭保存。在指證過程 中,警號4427328這警察一言不發,臉上毫無表情,沒有反駁。

  

李警官下令『終止會見!不要講了!』我就跟李警官講理,他說『你授權沒有關於毆打的內容』,我跟他爭得很厲害。最後,裡面四、五個,五、六個人把楊 茂東拉走了。會見終止,我向他抗議,說『你給我出具法律文書』,他說『沒有』。我說『你做事敢做敢當,把法律文書出具給我』,我記他警號,李警官警號是 4427061 。我問他名字,他說『你沒必要知道』我說『今天涉及楊茂東的舉報,是你終止我的會見,剝奪我會見權利,我要告你!』在我三番五次追問下,他說名字叫李廣輝 (音),廣大的『廣』,我問他是不是光輝的『輝』,他不再說話。”

  

主持人:“他們拉走楊茂東是幾點鐘?”

  

劉士輝:“會見楊茂東的時間前後大概十五分鐘左右。”

劉士輝:呼籲全世界有良知的人關注郭飛雄的安危

  

主持人:“這次會見您有甚麼印象、體會?有甚麼特別要講的話?”

  

劉士輝:“我感覺,楊茂東不是一般的勇敢,他太勇敢了。在自己身陷 囹圄的情況下,儘管他受到報復陷害、毆打、虐待,他舉報打人兇手和監獄無法無天行為。對楊茂東的行為,我個人很表示欽佩,同時我會按照法律程序,向有關部 門舉報。我出來後,就向李警官寫了一份材料《關於要求梅州監獄出具中斷會見的法律文書的告知書》。作為楊茂東的律師,我呼籲全世界所有有良知的人關注楊茂 東的安危!因為他現在不顧個人安危,舉報造成一個人死亡的犯罪,當著律師的面,指證那人,也因此,我們的會見被終止。因為楊茂東以前就被打過,身上有傷 痕…”

  

主持人:“這次有沒有提及以前的那些傷是怎麼回事?”

  

劉士輝:“都來不及,就講了6月19日,電話被切斷,他和我兩邊隔著玻璃吼,都有錄音錄像,也為整個這事情留了個證據。

  

事實上,我希望我說錯了,我的擔心是多餘的…但我認為,他有可能把自己置於一個更危險的境地,所以我希望世界上有良知的人都來關心楊茂東的安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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