糊涂法官错办假案 两级法院掩错骑虎难下

【新唐人2009年7月3日讯】我叫郭强,河北省磁县人,现年29岁。2006年10月份,我从朋友姚海青手里购买了一辆欧曼牌大型货车(车号是冀D55799、挂车是冀DM799)跑运输,经常往来于鹤壁于邯郸之间运煤,购买该车后,仍以姚海青的名义跑运输。

  2007年12月13日下午6时许,当班司机王金强驾车行驶到鹤煤集团四矿门口时,被一群人拦下(其中一人穿法院制服),司机问为什么拦车,穿法院制服的人(后得知他叫付刚)说要处理一起案件,要扣吝保平的这辆车,让司机把行车证给他。司机说这辆车的车主叫姚海青,而不叫吝保平。付刚说吝保平欠别人钱被告到了法院,他们要扣这辆车,所以司机必须把车钥匙给他。付刚的要求被司机拒绝后,旁边的一个年轻人冲过来强行把车钥匙从司机身上抢走,让一名40岁左右的人把车强行开到了鹤壁交警二中队附近的一家停车场。

  事情发生时我正在外地,接到司机的电话后我随即与朋友姚海青联系,让他马上去鹤壁处理此事。姚海青打电话问司机什么情况?姚海青让司机把电话给付刚后对付刚说,这车根本就与吝保平没有任何关系,你们有什么证据证明这车是吝保平的吗?付刚说没有,但到底是不是吝保平的车调查后再说,他只管扣车。姚海青于当晚8点多赶到鹤壁,在鹤壁集法庭门口见到了司机与跟车人员,司机说法院的人已下班,今天办不成事了,姚海青与司机等3人无奈地返回了磁县。

  12月14日,姚海清委托鹤壁的一个朋友协调此事最终无果。15日,我和姚海青拿着鹤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07)鹤山民初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找律师咨询,当律师看到鹤山区法院出具的这份裁定书后当即说这绝对是一起假案。我们吃惊地问律师从哪说是假呢?律师说不用仔细分析,通过下面几个方面就可证明这是一起假案:

1、这份裁定书是2000年最高法就已明文规定废止使用填充式民事裁定书,很可能法院根本就没有立案。

2、根据《民法》第22条第4款之规定,对公民提起诉讼,应由被告所在地法院进行管辖,而该案的被告吝保平是河北省磁县人,鹤山区法院根本无权管辖。

3、《民法》第116条规定,采取财产保全时,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扣车的法官连车是谁的都不清楚就去扣车,鹤山区法院显然没有按照上述规定办理此案。

4、根据《民法》第92条规定,下达财产保全时,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做出裁定.该份裁定书明显违反上述规定.因为该裁定书明确写到:原告于2007年11月14日向鹤山区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按规定,法院最迟应在11月16日出具裁定书,鹤山区法院为何比规定的48小时晚了28天才出具裁定书?且用的是一份早在2000年就已废止使用的填充式裁定书?

5、根据《民法》规定,异地扣押被告财产,应由被告所在地法院执行查扣,鹤山区法院无权扣押。

6、鹤山区法院在已近2007年底的12月13日下达的却是该院的第1号裁定书,难道该院在11个多月中就从未下过一份民事裁定吗?

  律师总结说,这份裁定书可谓是漏洞太多,有的常识性错误令人哭笑不得,这应该是一起典型的假案。我们问律师下一步该怎么办?律师说,如果鹤山区法院相关领导有最起码的法律常识,就应立即纠正错误,马上把车归还,并给以合理的赔偿。我们随即把从律师那里了解的新情况告诉了在鹤壁帮助处理此事的朋友,让他与鹤山区法院联系交涉。

  委托人与鹤山区法院交涉后告诉我:负责此案的张勇军也不清楚锁扣的车到底是不是吝保平的,但法院那边说既然把车扣了,让拿20万了结此事。后来法院又降到10万,最后问拿8万行不行。姚海青说按规定鹤山区法院不知车主为谁就错误扣车,应马上放车并赔偿咱们的损失,凭什么让咱们出钱呢?委托人说,看法院的态度是不想认错,并想让你们出钱,这样的话对此事我无法再管下去。这时我仍然抱着美好的幻想,认为鹤山区法院最终会改正错误,把车还给我.

  接下来发生的事却更为离奇,2008年春节前,姚海青在鹤壁的朋友告诉我们说:“你们的车已经不再原来的停车场了”.我与姚海青随即赶到鹤壁,发现我被扣的车果然已不在停车场,当时没有找到停车场的值班人员,也没法问出车的下落,因马上要过春节,我对姚海青说,这么大个车法院也藏不到哪去,等过年再说吧.

  2008年3月10日 郭强和姚海青将控告材料送到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纪检室张主任接待了我们,并责令鹤山区法院监察室岳崇伟主任负责调查。3月16日,岳主任告诉我们领导已知道此事,案卷里没有立案登记表就是没有立案,没有列印的裁定书就是违法办案,领导安排他先把车追回来还给我们,其他问题以后再说,并让我们耐心等几天,还留下他办公室的电话 03…,让我们在工作时间随时可以打。此后我们多次与岳主任联系追问此事进度,岳主任的态度却越来越含糊,后来竟一改此前的承诺,说他把案卷从法庭重新调过来后看到,案卷里有立案登记表,还有列印的裁定书。

  其后一至4月15日我们约好在中院见面。见面后,岳主任说先问一下司机和押车人员当时的情况,我们说可以。中午1点问完后,在中院的办公楼前岳主任说:“现在不能给你们车了,如果给了你们车,就意味着办的是个假案,到时候一切麻烦就都来了,办案人员如何处理?你们的损失怎么办? 我们说只要能先把车要回来,别的什么都可以不要,可以和你们法院签订协议。岳主任说:“说这都没用,这事你也别怪老哥”,然后坐上车就走了。无奈,我们不得不走上了上访的路,先后将情况反映到鹤壁市政法委、人大、检察院,河南省高法、高检等相关部门。

  2008年5月5日 鹤壁市中级法院举行大接访活动,我们找到吴华院长。吴院长说她知道此案,该案的确存在着很多问题,并说具体情况和纪检书记梁书记联系。 此后,我们多次找梁书记、张主任联系却未得到任何结果。6月16日我们一行四人到鹤山区法院,闫洪福副院长和张副院长都承认法院的法官在办案过程有很多问题。奥运会前夕,鹤山区法院闫副院长和执行局孙光局长先后九次到磁县和我们见面协商此事。在磁县新华大酒店的一个房间,闫院长说可以换个方式解决此事,问我们要多少钱?我们说最起码你们得把车还给我们吧,我们的车被扣已经快一年了,也得考虑点实际损失吧。 闫院长说回去和领导汇报一下,我们说可以。此后一直没有结果。

  8月8日鹤山区政法委叶副书记、闫副院长、孙局长一起到我们市马头镇(我的老家),叶副书记对着马头镇武装部长说他代表政法委黄书记来处理此案,明天就和市领导商量此案,尽快把问题解决。然而奥运会过后,此事又如石沉大海。2009年4月19日 我们一行四人在鹤壁中院信访接待室和鹤山区法院领导见面,梁书记和张主任均在场。在此过程中,面对我们提出的问题,闫副院长一声不吭。无奈,我们要求闫副院长在10日内给我们一个文字性答复,然而15天后仍没有任何消息。

  2009年5月6日我们一行十人到北京新华门上访,国家信访部门让先回去等几天,次日就往河南发函协调解决此事。5月12日,我的亲朋好友30余人乘坐两辆汽车到郑州集体上访,他们先后到省委、省政府、省高院、省信访局反映此案。通过上述部门协调,省高院一位姓靳的同志接待了我们,该同志听过我们的反应后说周一就向主要领导回报此案,并给我们留下他的电话,但此事至今无果。
  
  尊敬的领导,在党中央号召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作为维护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人民法院,其作用更为攸关。鹤山区法院的法官明目张胆、肆无忌惮地办假案,该院领导发现后不是知错即改纠正错误,而是为了维护自己的面子竟助纣为孽以错掩错,企图拖垮受害方。

  坦帅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负责处理此案的鹤壁市、鹤山区两级领导干部却朝令夕改、出尔反尔,这不仅亵渎了他们头顶的国徽和肩膀的天平,也与与党中央宣导的“法治国、构建和谐”背道而驰。我希冀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督导此案,尽早给我一个合法的解决方案。

反映人:郭强
200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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