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6月29日訊】中共偽法庭一審判處鄧玉嬌有罪,但免除處罰。如果沒有其它意外的話,鄧玉嬌獲得自由的日子應該不遠了。但我們必須看到,鄧玉嬌一案到此遠沒有結束。
即使以中共偽法庭的判決來看,鄧玉嬌屬於防衛過當,但畢竟中共承認了鄧玉嬌是在“防衛”,那麼侵害者黃德智等人該如何處理,這是要中共回答的第一個問題。
其次,所謂“水療區”和“異性洗浴”,說白了就是嫖娼的地方。該"娛樂場所"已經存在多長時間?為何未受到地方治安的查處?當地公安機關乃至縣委、縣政府是否是該淫窟的後台?又有多少警察及地方官與淫窟老闆沆瀣一氣?這是要中共回答的第二個問題。
鄧玉嬌從報警到後來被關進精神病院,到物證被銷毀,到北京的兩位律師被突然解除合同,再到審判過程中控方未出示人證、物證,整個審理過程全無程序正義可言。這中間有多少貓膩、有多少人要為此負責,這是要中共回答的第三個問題。
到底誰下令封鎖巴東渡口,下令野三關旅館停水停電以逼退外地支援鄧玉嬌的志願者,下令毆打《新京報》和《南方人物周刊》記者等等?這些人下命令的動機是什麼,又該受到何種處罰?這是要中共回答的第四個問題。
在巴東流氓騷擾毆打《新京報》記者孔璞時說:“這女人(指鄧玉嬌)不判死刑,老子們也要整死她。你們(女記者)再來鬧,也整死你們。”鄧玉嬌即使回到家中,她的人身安全如何保障?這是中共要回答的第五個問題。
我在5月31日發表的《稱鄧玉嬌防衛過當中共首鼠兩端》中提到:以‘防衛過當’的名義起訴鄧玉嬌,其結果仍然存在著‘從輕處罰’、‘免予處罰’和 ‘無罪釋放’這三種可能。從中共強行更換律師來看,其可能性依次遞減。但如果中共最後選擇‘無罪釋放’或‘免予處罰’,則說明中共對鎮壓的有效性也心存疑慮,更反映出中共執行信心的極度缺失。
中共選擇判處鄧玉嬌“防衛過當”,但“免於處罰”,是在力圖釋放一個信息:反抗中共的欺凌有罪,但這次先放你一馬(我們仍然不排除嚴厲的“秋後算賬”的可能)。
在“瓮安事件”中,中共在處理地方官的同時,對抗暴民眾進行了嚴厲的鎮壓。應該看到,中共這次已經比"瓮安模式"又後退了一步。這絕不能說明中共準備從良,恰恰相反,中共並未也永遠不可能反思鄧玉嬌案件的製度根源,更不可能做根本性的轉變。它認定鄧玉嬌反抗有罪的本身即說明其邪惡本質一如既往。
重要的是,民間應該看到我們團結起來向中共施加壓力,已經讓這個貪腐邪惡的政權不得不虛晃一槍,敗退而走。中共的虛弱也可見一斑。
要爭取和保障我們的權益,鄧玉嬌本人的反抗和民間的團結聲援都是我們應該肯定和延續的。而為使更多人加入反抗的行列(這種反抗並不一定意味著暴力反抗),“傳九評、促三退”是最好的方式,因為“九評”可讓人不受中共的欺騙,而“三退”則可讓人免於對中共的恐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