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騙 3台灣人在福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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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09年6月23日訊】(中央社台北23日電)中國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區法院日前對一起台灣人為首的詐騙集團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包括3名台灣人在內的15名被告被判刑,主嫌陳姓台灣人仍在逃。

據新華社報導,這是一起台灣人在大陸設立據點、針對台灣民眾進行詐騙的案件,非法獲利2218.85萬元新台幣。

一審判決結果,台灣人翁獻能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台灣人駱昭儀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台灣人卓冬美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其餘12名大陸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及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4月初陳姓台灣人為了騙取台灣購物公司客戶的錢財,出資購買電腦、電話機、路由器等設備,租用三明市三元區工業南路一樓層作為場地,開辦「三明雅特網絡諮詢公司」,但未依法註冊。

陳某聘請台灣人翁獻能、駱昭儀負責公司的日常管理,公司下設4個小組,先後雇傭盧藝斌、曾火旺等10多名大陸人及台灣人卓冬美作為工作人員,按各自分工共同進行詐騙活動。

法院查明,詐騙集團專門針對台灣民眾詐騙,由翁獻能、駱昭儀每天負責接收在台灣的陳某透過網路及電話提供的台灣東森、雅虎購物公司客戶資料及用於存取詐騙贓款的銀行賬號,由翁獻能將獲取的客戶資料及賬號分發給各小組以進行詐騙活動。

據統計,從2008年4月10日起至同年6月2日,詐騙集團共計詐騙台灣民眾2218.85萬元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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