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6月23日訊】(自由亞洲電台記者高山報導)中國最高立法機關22日對實施了20年的保守國家秘密法進行修改。權威人士表示,這次修改主要是因為信息化的快速發展,以及電子政務的建設與應用,讓保密工作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
新華社報導說,6月22號下午,國家保密局局長夏勇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關於保密法修訂草案的說明時,對這些「新情況和新問題」作瞭解釋。他說:「國家秘密存在的形態和運行方式發生了變化,國家秘密的載體由紙介質為主發展到聲、光、電、磁等多種形式,亟須對現代通信和計算機網絡條件下存儲、 處理和傳輸國家秘密的制度補充完善。」報導說,全國人大對於保守國家秘密法的立法調研中發現:定密隨意,解密不及時,國家秘密範圍過寬,這是多年來國家秘密確定體制的癥結。據介紹,美國每年產生秘密文件10萬件,中國則多達數百萬件。
新疆烏魯木齊的律師張元欣說,現行《保密法》已經嚴重不適應建立「透明政府」、「法治政府」和公民知情權實現的需要,《保密法》的修訂應該以此為出發點進行:
張元欣:「實際上很多事情不需要保密,就保密來講,有時候和我們老百姓、公民的知情權它有一定的衝突。那麼,按照法律規定對於國家的很多大事情,公民都是有知情權的。我們現在政府也有信息公開法。這個時候肯定也和保密的東西有一定的衝突,那麼,現在就是如何協調,那肯定是要對範圍越來越進行壓縮,這樣才便於更好地對該保密的東西確實把它保密起來,不該保密的東西確實就應該讓老百姓知道。」
新華社的報導說,不久前,國家保密局曾在媒體上公開表示,只有先把密定準了,才能做到既保障國家信息安全,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又促進政府信息公開和信息資源合理利用,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廣州的律師唐荊陵說,2008年出台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就明確了政府公開信息的義務。政府信息公開與保密之間實際上存在著此消彼長的關係,應公開的範圍大一些,則保密的範圍就小一些。
唐荊陵:「實際上這個所謂的保密它是為權力的暗箱操作留下了很大的空間,因為人民的知情權被縮減之後,人民對瞭解自己應該切身關注的問題,他就缺乏很多要做出決策選擇的信息,他就得不到。那麼,人民可能會容易做出錯誤的判斷。但實際上很多信息它是人民要針對國家的問題做出公民個人的判斷,從而影響國家的決策方面,他是必須要瞭解的。所以,這種廣泛的保密,它是屬於這種專權政府的一個特點。就是專權政府因為要搞暗箱操作,那麼,它就要儘可能多地不讓人民知道政治運作的詳細過程。」
唐荊陵呼籲,在公民享有知情權、政府具有信息公開義務的情況下,政府對一項要確定為國家秘密的信息首先負有舉證責任,要證明是基於國家利益的需要。因此,政府信息應以公開為原則、保密為例外。
唐荊陵:「但是在一個自由的國家,以及特別是在一個民主的國家,人民要儘可能多地獲得知情,這使得人民作為一個公民,作為國家主人身分行使的這樣一種必要條件。其實,我門國家以前的法律,那個保密的範圍過寬的問題,我覺得還有一個比較大的毛病是在決定是否保密的問題上,行政機構有太大的自由裁量的空間。就說它在保密材料的劃分方面,一方面存在著模糊,讓很多不應該保密的資料劃入了該保密的範疇。同時,對於哪些材料該納入這個範疇?行政機關它有很多是用行政機關自己的裁決來去決定的。」
唐荊陵說,中國信息公開制度與保密制度分別立法的格局,導致了各自立法宗旨之間的矛盾。他建議統一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