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6月21日訊】(阿波羅新聞網06月21日訊) 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原市委副書記、市長徐國元巨額受賄案19日進入審判程序,包頭市人民檢察院向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徐妻李敏傑因涉嫌共同受賄以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一併受到指控。
據大陸官方媒體報導,2008年2月,徐國元被免去赤峰市委副書記、常委、委員職務。3月罷免了徐國元赤峰市市長職務並於2009年1月23日被雙規。
徐國元歸案前,有人民幣1180萬餘元、美元27萬餘元、歐元 2.2萬元、加元2萬元還有一些數額的英鎊、日元、港幣及泰幣,其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本人不能說明來源合法,其行為構成了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據悉2001年至2007年間,徐國元利用擔任中共赤峰市委副書記、市長的職務之便,同其妻李敏傑一起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赤峰市添柱工程公司董事長盧鳳海、赤峰市特虎生房地產公司董事長劉振新、赤峰市松山區委書記王玉良、赤峰市金日房地產公司董事長孫才科等人錢物,合計人民幣427萬元,美元54萬元,歐元1萬元,價值人民幣380多萬元的別墅一套及價值人民幣9萬多元的貴重物品兩件。
徐國元的妻子李敏傑明知徐收受的部分財務是非法所得的情況下,依然按照徐的授意,將犯罪所得或轉移存放,或投資入股,或編造虛假理由與他人進行串通,積極進行掩飾、隱瞞活動。
據了解,徐國元案件所涉及的部分行賄犯罪嫌疑人盧鳳海、王玉良、劉振新等人也已先後被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