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6月19日訊】我叫郝景義,男,實際年齡38歲,漢族,農民,初中文化,家住山東省東明縣小井鄉裴子岩村東街。聯繫電話:13269732648 電子信箱:haojingyi0517@126.com QQ號碼:962947395 第一代身份證號:372930680117411 第二代身份證號:37293019681174095
我因為上訪反映救災及鄉村幹部違法亂紀行為等一些問題,被硬扣罪名判刑五年,我現在的身份是一位上訪將近九年的訪民。(下面我所說全是事實,如有一點虛假,我願負全部法律責任,一切都有證據證實)
事情得從2001年收麥季提留時說起,6月末的一天早晨,在我把家中僅有的八袋小麥抬到三輪車上四袋時(我的麥子少的原因是:鄉長喬建府多次在電視臺講話,讓老百姓少種小麥,多種經濟作物,他還從外地引進紅薯苗等一些種植、養殖項目,看不準市場,沒少坑害老百姓),發現今天的天氣還是不好,就沒有繼續往車上抬。雖然一連幾天的陰天讓我很著急,但麥子晒不干去交提留,等於白出力,糧所收糧收得很嚴格,有一點雜質或水分有一點不符合標準都交不上,沒辦法我只好扛著鋤頭去地裡鋤草。
在上午十點左右,一位鄰居急急忙忙找到我說:“景義,鄉里把你家門別了,把三輪車給搶走了,車上還有小麥,你媽也不在家,鄰居們攔也攔不住,他們可厲害啦,說不好他們光想打人,你快點回家吧,鋼志家的門也叫他們給別啦,把電視機給抬跑啦,滿群的三輪車也給開走啦,南街賣饅頭的饅頭機也給抬跑啦,搶走的東西多啦,大門、縫紉機、壓井頭、家用電器、牲口、糧食,機動三輪車等只要是能賣錢的甚麼都要,他們人多硬搶,鄉長喬建府與鄉派出所所長朱斌帶頭,還有鄉里的其他工作人員,村幹部也都跟著,共有三四十人,樣子可兇啦”。
我扛著鋤頭回到家,看見院子裡一片狼藉,亂七八糟的,我媽已回家了,正坐在院子裡哭呢,我雖然很著急,但確實沒有任何辦法,從1999年以來一直是秋季多雨,造成老百姓收入很低,加上陰天無法晒糧,不能按時交上提留款,所以鄉村幹部也就一直這樣打、搶、砸、別門撬鎖、抄家。鄉長喬建府多次在小井鄉電視臺上講話說:“對付你們這些小老百姓有的是辦法,如該上學的不讓你們子女上學,該結婚的不給你們登記,該生育的不給你們辦准生證,鄉里叫你們交多少你們就得交多少”等等。
到了晚上,我與同村被搶村民郝滿群一同,去村幹部郝玉傳家商量要車的事,郝玉傳說他不能當家做主,得鄉里同意,他問問鄉里再給我們回話。兩天後郝玉傳對我們說:“鄉長喬建府說了,讓你們把所欠提留款全部交上以後,再交二百元動員費,否則別想把車開走”。又過了幾天,天下大雨,造成了特大災害,中央電視臺及全國多家媒體都曾多次報導,鏡頭中受災最嚴重的就是我們村,此時正值西瓜開始成熟季節,別人家都用三輪車把西瓜撈了出來,可我與郝滿群的三輪車都被鄉村幹部搶走,只能眼睜睜的看著自己家的西瓜全部泡爛在地裡,在實在沒有任何辦法的情況下,我與郝滿群只好去上級有關部門上訪討公道與說法,經過多次上訪,在上級領導的壓力下,鄉長喬建府開始找我們談話,要包賠我們損失,不讓我們繼續上訪,他多次委託鄉派出所所長朱斌找我們調解,還委託小井村民李玉發,裴子岩村支書郝吉勝,裴子岩村民郝石夯、焦海林等人找我們進行調解,並且他還多次找我們協商包賠我們損失的數目。
有一次他把我們叫到他的司機李鐵創家協商時,差一點沒讓郝滿群喝酒喝死。由於它只同意包賠我們三輪車損壞及西瓜損失,不解決我們上訪所反映的其他問題,所以我們一直沒有達成協議,就這樣一直調解三個月後的一天,時間是二零零一年陰曆八月十二日,小井鄉政府工作人員在沒有任何說法的情況下,突然把三輪車送到了我家門口。我的三輪車被他們搶走時是嶄新的,可被送回時卻是破爛不堪,這三個月裡我的三輪車被小井鄉政府當成公車啦,我曽多次親眼看見鄉里的工作人員及素不相識的人使用我的三輪車,三個月的風吹雨淋日晒加上使用者不愛惜,使我的三輪車被他們撞得面目全非,為了討說法我與第二天又把三輪車送到了村支書郝吉勝家。因為我認為當時是他領著鄉幹部把我的三輪車搶走的,現在我的三輪車壞了他就應該負責任。
二零零一年陰曆八月十六日,鄉長喬建府又委託村支書郝吉勝,村民郝石夯,村民焦海林多次找我與郝滿群進行調解,要包賠我們損失,不讓我們繼續上訪,最終以小井鄉政府包賠我們二人共兩萬元錢,每人一萬,是三輪車損壞及西瓜腐爛的經濟損失,但我們必須答應的條件是,以後不再上訪,包賠損失的事不能對任何人提起,絕對保密,而了結。
2002年7月10日下午四點左右,我與我妻子正在西瓜地裡點玉米,一輛紅色昌河麵包車開到我家地的西頭停下,從車上下來四五個人,衝我喊:“張長青書記叫你去鄉里一趟,給你解決問題呢”。我跟他們坐車去了鄉里,一到鄉里這幾個人就露出了兇惡的嘴臉,一把把我從車上拽了下來,派出所幹警郝耀峰,對我又打又罵,讓我蹲在一邊,不准站著,不一會我的父母及我妻子都趕到了派出所,但派出所人員對他們也是惡狠狠的,不准他們靠近我,就好像我是犯了多大罪的犯人似的。
天一黑派出所人員把我的家人硬推到一邊後,就把我連拉帶拽的塞到車裡邊,拉到東明縣東服賓館四樓的一個房間,在那裏他們不讓我睡覺,我一睡覺他們就打我,派出所一共五個人看著我,有派出所長朱斌,郝耀峰,王付林,還有兩人我不知道他們的名字,一過夜裡十二點,他們就分班看我,一直把我熬到7月11日六點他們才把早已寫好的材料拿出來讓我簽字按手印,我一看寫的與事實不符拒絕按手印,一邊是郝耀峰連打帶罵,一邊是朱斌連哄帶騙,朱斌說:“領導安排讓我們調查一下你以前發生的那個事,你怕啥,都過去一年多啦,按完手印就讓你回家了”。
因為我從未做過違法之事,不懂的法律程序,又因為熬了我一夜,我過度疲勞,加上害怕郝耀峰的打罵和過度相信朱賓的話了,我就糊里糊塗的按了手印,誰知道按完手印我不但沒有能夠回家,卻等來了冰涼的手拷。
派出所所長朱彬,是在2001年去我村收提留款時,搶老百姓財物的帶頭人,在包賠我損失時他又是重要調解人。我上訪反映的其中一條就有,鄉村幹部搶奪老百姓財物的事,現在再由他來辦此案,公平公正應該在哪裏,不說人們也應該知道!!!
他利用我不懂法的空擋,採用連哄帶騙的方法,把我以敲詐勒索的罪名送進看守所進行刑事拘留,後因調解人郝石夯、焦海林出具證據證明:給我的一萬元錢是經過他們調解,小井鄉政府包賠我的經濟損失,並非敲詐勒索,東明縣檢察院才沒有批捕。朱斌在我被東明縣刑事拘留所關押37天期滿後,又利用我上訪告下臺的村幹部郝書傑及其家屬做假證,羅列了我一些莫須有的罪名,又直接把我關在了東明縣行政拘留所,7天後,給我判了個勞教一年,用只要我不繼續上訪為條件,給我辦了監外執行,臨放出來時朱斌警告我與我的家屬說,只要再上訪就收監。
我獲得自由後於2002年9月4日在東明縣法院行政庭立案起訴菏澤市勞教委,雖然在開庭的前一天晚上,派出所的工作人員找到了我的部分證人,致使我的部分證人證言有所改變,但經過半年的審查,東明縣法院還是於2003年3月3日給我下發了撤銷菏澤市勞教委判我勞教一年的判決書。
在我多次上訪後,東明縣公安局在2003年12月份做出了,郝景義在2002年7月10日至2002年8月22日被關押44天的國家賠償決定,出具了國家賠償決定書和2177.12元國家賠償金。
2004年7月23日下午,東明縣公安局給我打電話,以縣領導來給我解決問題為由,把我騙到小井鄉政府後,把我關押在了東明縣紅旗賓館401房間五天,這五天內他們一直反覆詢問我關於上訪的事,有時一天就詢問好幾遍,在2004年7月27日把我以擾亂國家秩序罪進行刑事拘留,三天後又以流竄作案給我辦了延期拘留手續。在2004年9月1日又以敲詐勒索把我逮捕。2005年1月10日東明縣法院把我以敲詐勒索罪判刑五年。東明縣公安局以擾亂國家秩序罪立案偵查,一直詢問上訪之事,從沒有詢問過2001年的事,東明縣法院判決書上的敲詐勒索罪從何而來呢?
被冤判上訴無果後,於2005年5月份開始,我與我的家屬一直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及有關部門申訴,2007年3月28日山東省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原一、二審裁判認定事實錯誤,做出了(2007)菏刑再終字第1號刑事裁定書,撤銷(2005)菏刑二終字第6號刑事裁定和東明縣人民法院(2004)東刑初字第104號刑事判決,發回東明縣人民法院重新審理。
東明縣法院於2007年6月22日對本案進行了重新審理,審判庭上公訴機關沒有提供一點,關於郝景義有敲詐勒索行為的證據,甚至很少發言。相反本案的所有重要證人全部出庭作證,證明郝景義從未威脅他們任何人,也從未向他們任何人索要過錢財,並且揭露小井鄉政府的一些人員及執法者弄虛作假的事實(細節請查看,慘遭腐敗毒害的農民紀實連續板)。
2007年7月30日東明縣人民法院沒有按照庭審事實宣判,又做出維持原判決定。我不服於2007年8月份又提起上訴,在2007年11月8日山東省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發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從山東省東明縣人民法院(2004)東刑初字第104號刑事判決書、山東省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2005)菏刑二終字第6號刑事裁定書、山東省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2007)菏刑監字第1號再審決定書、山東省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2007)菏刑再終字第1號刑事裁定書、山東省東明縣人民法院(2007)東刑重初字第1號刑事判決書、山東省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2007)菏刑再終字第4號刑事裁定書中可以看出,這幾個判決裁定書中自相矛盾,有很多地方是在胡扯八道,強詞奪理,自己打自己的臉。
慾知判決書中的詳情待查《侮辱憲法的判決書》,我會把上述判決與裁定書中的一點一滴,全部剖析給全國甚至全世界人民看的,讓全人類評價一下誰是誰非,我要讓那些別有用心,不作為,亂作為,欺下瞞上的腐敗官員無處藏身,我要把它們剝離得淋漓盡致。
我現在一直在申訴,我仍堅信真理,邪不壓正,醜惡注定要失敗。相信有一天我會遇見包青天的。(從2005年5月至今,我與我的家屬已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寄出,最少一百多封申訴信,從未得到過任何音信)
冤民:郝景義
2009年4月20日
為剷除腐敗出一把力,敬請網友們多多支持,多多轉貼!!!
我的照片及我的案件中的證據圖片我不會發,希望朋友指點,我會把一切公布於眾的!!!
來源《天涯雜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