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6月16日訊】去年11月9日廣西梧州市公安局警察曾文源酒後並且無證駕駛,撞死人肇事後逃逸,居然將被撞死者謝紀拖拽在車下100多米,現場慘不忍睹,此事當時在大陸引起轟動。
事發當晚,廣西紅豆梧州論壇發表一篇題為「人神公憤的車禍」網帖,上頭寫著:「11月9號傍晚6點左右,在新興一路發生一起惡性的交通事故。據現場目擊者描述:當時一輛綠色小車在潘塘肥佬粉對開路段,將一名騎單車的男子撞飛出幾米之外後,竟然還殘忍地向倒地的傷者衝過去,在把傷者拖拽百多米後,在新興一路『湖濱賓館』對開路段,殘忍、毫無人性地把傷者的頭顱硬生的碾爆後開車逃逸…」
2008年11月11日,梧州市黨報《梧州日報》報導稱:「至次日上午,查緝的民警在兩廣市場附近路邊發現了肇事嫌疑車輛,並據此迅速將涉嫌駕駛車輛肇事逃逸的曾文源抓獲。」
但事隔7個月後,《梧州日報》報導,梧州市蝶山法院6月11日作出判決,稱肇事者曾文源沒有逃逸情節,不但自首,歸案後有悔罪表現,因此從輕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3條:「交通運輸肇事後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觀察人士分析,這名肇事警察居然判決3年,而且緩刑4年,幾乎等於沒有處罰。
法院荒唐的判決,讓當地百姓和大陸網民氣憤之極,痛斥中共司法昏暗:「不殺不以平民憤!」有中國特色的交通事件。」「這是哪國的法官啊?」「公檢法公然挑戰民眾的忍耐力!」「感謝偉大的黨又拯救了一個公墓員!」「悲哀至極。」「這就是中國,怎麼辦呢?」「天太黑,太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