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暴力執法与暴力抗法的由來
暴力執法与暴力抗法是中國社會中官方和民間兩個不同階層對由官民沖突引起的暴力行為所進行的兩种不同表述形式。在民間稱為“暴力維權”,在官方稱為“暴力抗法”,其實這卻正是緣起于官方的“暴力執法”,即早就存在于中國的“執法犯法”現象。
對同一事件的認識,因為官民雙方各站在不同角度,所以得出不同結論,并且還截然相反,說明中國社會矛盾(官民矛盾)正在從具象的行為對抗走向抽象的心理對抗和南轅北轍的意識分野,正在陷入不可調和的深層次階級矛盾之中。
要是追糾暴力的根源,官方多歸之為“刁民”現象在近年的大量出現。但想一想為何往往在社會的沒落時期,更容易出現“刁民”現象,并演化成不斷的暴力沖突,再嚴重之時還會出現起義之類的极端事件?為何在貴族階級中很少出現官方認為的“刁民”?其實就像小偷生來不一定就是小偷一樣,世界上也從來沒有天生的“刁民”,往往倒是在暴政的壓迫之下,先有暴政而后出刁民,并且暴政是強勢,刁民是弱勢,這些“較真”的民眾在強勢面前不得不起而抗之,才產生了被動的自衛行為—-所謂的暴力抗法,還被冠以“刁民”之稱。此說當然不符合暴政的“味口”,所以“暴力抗法”說雖順乎其王者之理,卻不符合人性之德,純屬霸王邏輯。
二、暴力執法与暴力抗法的“法”理
“‘政治化’是我們處理問題的一貫思路,而且,這是推卸地方責任的一個最好辦法。一旦定性為“政治問題”,就可以不再追究地方決策的某些失誤,甚至連腐敗等問題都可以容忍,只要你政治上沒問題。”—-賀衛方
法,是眾人行為之規則,權,是保證人生存在的本錢,官民雙方皆在為自己爭得法理与道理,但以客觀中立角度評判,則就要從司法的產生、執行過程和性質來判斷,要看這個“法”的屬性,是善法還是惡法,是民法還是王法?在這之外,還要從人性的人道的角度來評价,即不論任何行為,必須合情,合理,再有合法。
根据“主權在民”說,天下之權不是執政者所有,而是全民所有,現代政府只不過是代人辦事的執行者角色,即中國自我標榜的“人民公仆”說。哪怕是“君權天授”也好,君主帝王也必須承認自己的權力是“天授”,自同樣是“代天行事”,現實中不可目中無民,還要受制于民,否則即是有違宗法和君道。
回觀中國的法律,司法机關受控于政府“一把手”,政府受控于党權,其法全在于一党之掌,顯然有悖于現代社會之需,甚至連帝王君主之“王”法也不如。一党之法,再加上一党之私,法律机制的公平性只能越來越軟弱,階級專屬性越來越強,
“突發性群体沖突事件”,是官方對此類行為的中性定義,也算公正。但在公民的權利意識不斷覺醒的今天,政府在處理群体性事件時,竟無視“自己的單邊法律”,還習慣于直接以個人好惡定生死,動不動就說是“少數人別有用心的人煽動”,定性為政治事件,這就是中國的一党惡法。
一則普通新聞的原話:“帶人聚眾毆打國家工作人員,已构成犯罪。”—-那相反,政府對國民的暴政算不算犯罪?“要嚴厲查處此次暴力事件,今后對阻撓、圍攻行政執法人員的暴力行為堅決打擊,決不手軟。”—-如果出現政府犯罪,國民該不該同樣“手硬”、對政府犯罪的屢教不改,是不是也應當“決不姑息”,打爛重來?
“与官方統計的每年8万起’群体性事件’相比,政府預見的景象顯然潛伏更大暴力、威脅也更為嚴重。過去,動亂僅局限于地方,大多因地方干部胡作非為所引起,主要涉及拆遷和未給予補償等問題。至今還沒有發生因貧困和絕望揭竿而起的事件,但現在看來,政府認為存在這樣的可能性。2000年以來中共一年處決約一万人,2000年以來中國每年200万人采取自殺行動。” —-劉蔚:民運要的是團結,不是分裂
暴政目前防止亡党的手段和方法不是如何釋放風險,而是以堵、打、壓、封為主,這顯然是無效的,而且會起反作用,進一步積累風險,直到哪一天再也壓不住,直至爆發。
三、暴力執法与暴力抗法是一場消耗戰
中國近年的GDP連續以年10%以上的速度增長,同時僅中國的中央財政收入即更是以GDP增速的3倍即年30%的速度增長,說明了政府對社會財富的擁有量是空前的,同時,各級政府卻大言財政吃緊,國庫連年虧空沒錢花。為什么?因為:
1、自耗。因為行政机构的整体臃腫龐大冗員沉積腐敗透頂利益盤根錯節,使政府自身尾大難掉,無力進行自我更新和精兵簡政,只好得過且過以腐敗為“產業”,“以行政促就業”,并已占有了社會財富的倒金字塔結构的上端大部,期圖以統治集團治內部的“共同富裕”來凝聚團隊人心,達到“團結就是力量”,進而共同對付人民的目的。有數据說,中國財政收入的三分之一,用于行政机构自身的開支。
2、鎮壓。為了更有效地鎮壓社會异議力量維護一党政治的“穩定”而付出龐大的財政開資,這無疑又是中國國家的“內耗”。
“正當防衛及起義的人士不但不違法,不犯罪,而且是民眾的英雄。” 面對越來越多的暴力反抗浪潮,“与民為敵”的錯誤治國理念之下的錯誤施政手段,因為“維穩”開支越來越大而顯得越來越力不從心。有种說法,反抗者付出一分成本,統治者就要付出十分的代价,二者在這种不成比例的對抗中,消耗最大的最難以持久的是只占國民少數的暴政統治者。
稅務界表面上有稅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一說,但這個“用”的主体對象不是改善民生,不是公共服務,不是二次分配,而是完全相反,多用于鎮壓人民反抗的國家暴政机器(軍隊、警察、宣傳)之中。財政收入畸形的超高增長尚不能維持政府机构的收支平衡,在經濟危机不可逆轉的大勢下,統治者更面臨收入減少開支增加這种雪上加霜的雙困局。
“暴政像彈簧,時時有松緊。你硬它就軟,你軟它就硬。” 從暴政多年來的种种自相矛盾的荒誕行政來看,其治國能力和智慧是如此低下,如果离開了不斷強加于民的暴力,甚或連自我亦不能保。其一次次的暴虐相加,無非是用賭徒最后一搏的未日心態,在一次次試探着國人的忍耐极限度,与國人進行着一次次的心理賭博。所以雖然普通中國人為了減少不必要的犧牲而應當适度高估暴政的窮凶极惡和不擇手段,卻不一定要高估其政治智慧和執政能力。以強硬對抗強硬,該強硬時就強硬,該出手時就出手,從心理上壓倒專制,從實力上制服專制,在暴政治下的“刀光劍影”中殺出一條通向民主的血路來。
照此趨勢,在一定時間段過后,哪一天暴政將其能想得到的壓迫手段發揮到极至,在不成比例的對抗中其內力瘋狂消耗到淨光,現實中將有更多的行政單位處于破產失序之中,統治集團內部將開始分化。在暴政的逼迫下和人民的反抗中,暴政將逐步失去繼續保持高壓態勢的能力,國民最終將徹底地清除這個不可救藥的复辟制度,重新回歸中華中國。
2009-6-9
(《自由圣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