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屬涉包庇走私監院糾正法務部及調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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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09年6月10日電】(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0日電)監察院調查發現,有檢察官與調查局調查員涉嫌勾結槍械走私集團,包庇縱容走私,法務部及調查局怠於查察且考核失實,今天通過糾正;監察院也決議要求法務部議處相關失職檢察長。

監察院司獄委員會通過監委吳豐山、錢林慧君所提糾正案;監察院日前已針對同案,彈劾檢察官廖椿堅與前高雄地檢署檢察官陳正達。

糾正案文指出,前台南高分檢檢察官廖椿堅、陳正達、法務部調查局高雄縣調站調查員趙培良、航業海員調查處高雄站蔡俊士等人,為貪圖查緝績效及破案獎金,涉嫌勾結槍械走私集團,以辦案需要為由,函請海關放行特定貨櫃,包庇縱容走私違禁物品。

糾正案文表示,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未落實分案及業務監督機制,而且部分檢察官指揮司法警察偵辦方式易生流弊;調查局對檢察官違法偵查作為,事前怠於查察,事後考核失實,懲處避重就輕,以致於產生重大弊端。

錢林慧君受訪時指出,前高雄地檢署檢察長朱楠被約談時稱「高雄地檢署有將近百位檢察官,實務上很難管理」,然而,依照法院組織法第63條、64條規定及法務部頒布的「檢察一體制度透明化實施方案」,檢察官實施偵查及行使職權,依法應受「檢察一體」指揮監督的限制,且檢察長得行使對檢察官事務指揮監督權及移轉權。

她透露,部分檢察官執行職務的重要事項未層報檢察長或主任檢察官,檢察一體形同虛設,檢察長未依法行使指揮監督,也有違失,因此,司獄委員會也同時決議要求法務部議處相關失職的檢察長。

她呼籲,法務部除了應檢討落實檢察一體,加強檢察官辦案監督機制外,也應嚴格督導各檢察署依規定流程分案,糾正部分檢察官濫用職權的辦案方式及不正當的檢警合作關係,才能杜絕流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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