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拉盛餐館歧視案 被告放棄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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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09年6月5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新紐約報導)昨日(6月3日)紐約州人權署(New York State Division of Human Rights)就去年6月1日法拉盛十里香(Lucky Joy)餐館歧視法輪功學員一案在布朗區州人權署行政司法庭舉行公眾聽證會。

在聽證會的前一天,被告方律師突然宣佈不再為十里香餐館做辯護律師, 而被告沒有如期現身法庭 。整個聽證在延遲一個半小時後, 在沒有被告出席的情況下進行。很快,行政法法官就會宣佈建議判決,州政府人權署專員(Commissioner of New York State Division of Human Rights)將會審查有關指控、證據和行政法官的建議判決,然後發出專員的最後判決。

被告律師退出 被告未出庭  

據法官托斯陶(Robert Tuosto)透露,開庭前一天(6月2日),他本人收到被告律師黃先生(音譯)的一封電子郵件,稱他不再代理此案。

原告律師馬克瑪紐斯(Bellew McManus)也證實了被告黃律師退出本案的說法。他透露,法庭聽證前,他設法聯繫上了黃律師,黃直言不會代表被告出 庭。黃還告知,被告的電話處於留言狀態,十里香餐館也無人接聽電話。

截止中午12點5分,被告仍未現身,也未回應電話。

原告陳述被歧視經歷 痛心華人被中共宣傳毒害

原本在上午9點開始的聽證被拖延,直至10點半,在確認被告仍未現身之後,法官宣佈開庭。

原告之一、法輪功學員孫女士向法庭訴說了去年6月1日當天因穿法輪功T 恤衫而被法拉盛十里香(Lucky Joy)餐館趕出的事件經過。

孫女士說﹕「這是一次非常不愉快的經歷,餐館員工言詞粗魯,我從未被如此羞辱過。」話畢,孫女士當庭落淚。令她感到痛心的不僅僅是自己被歧視的遭遇,而是,竟有這樣的商家被中共的欺騙性宣傳所誤導,做出如此害人、害己、違背美國法律之舉。

9歲原告女孩出庭 希望被告改正錯誤

黃女士的女兒Liliena今年9歲半,目前就讀小學四年級,原本昨日要到學校上課並參加遊園活動的她向學校請假後,與媽媽一起來到法庭。Liliena主動要求出庭,出乎法官和原告律師的意料。

害羞的Liliena說﹕「那家餐館歧視我們,趕走我們,不讓我們在那裏吃東西。」談到為什麼要告該餐館,Liliena說﹕「希望他們可以改正錯誤,不讓其他小朋友也碰到這種事情。」

原告黃女士﹕應該尊重人權,遵守法律

原告之一、布魯克林居民黃女士在接受採訪時說﹕「顧客是給餐館帶來經濟利益的(團體或個人),沒有被拒絕服務的理由。在美國這個自由國度裡,每個人都不應該因其信仰而受到歧視和傷害。

黃女士說,來美國做生意的中國人,應該好好瞭解美國的法律。倘若觸犯了法律,必將受到相應制裁。

聽證結束後,兩位當事人希望,歷盡艱辛,移居美國的華人同胞,要珍惜美國社會的自由環境和創業機會,勤奮工作,廣結善緣,為自己和家人創造美好的未來,而不要與中共為伍、自毀前程。

事件回放﹕

2008年6月1日,來自康州的法輪功學員孫女士到法拉盛來參加活動,當天中午,她與朋友黃女士及其9歲的女兒,走進法拉盛圖書館對面的十里香餐館用餐。由於孫女士身穿印有「法輪大法」字樣的T恤衫,準備點菜時遭到餐館侍者拒絕,稱「我們不賣東西給法輪功。」 並告知孫女士,這是他們老闆的決定。隨後,該女工打開餐館門喊「出去﹗」,男侍者舉起胳膊驅趕孫女士等一行三人,9歲小女孩當場被嚇哭。

2008年5月31日,十里香餐館還曾拒絕讓來自華盛頓DC的薛女士等3位法輪功學員就座,並將他們趕出餐館。該歧視案也在審理中。

去年5月,法拉盛發生多起當地親共人士暴力圍攻退黨服務中心、毆打法輪功學員事件,多家親共華人餐館也被曝歧視法輪功學員。

據《追查國際》2008年5月22日電話調查顯示,中共紐約總領事彭克玉承認親手策劃、操縱法拉盛事件。彭在電話中明確表示,中領館官員和他本人都曾前往現場,而事後則到某些親共僑社表達「感謝」和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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