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5月26日訊】(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6日電)立委質疑金馬小三通開放金門居民攜帶10公斤以下農產品來台免附產地證明,恐讓中國農產品分包走私台灣;農委會表示,需經過檢查人員認定為金門所產及資料登錄,才會放行。
農委會表示,金馬小三通屬邊境貿易型態,農產品貿易額小,所開放進口的中國農產品僅供當地使用,因此依據民國90年1月1日起實施的「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第25條規定,已明訂所有開放小三通進口的中國農產品,一律禁止轉運至台灣本島。
農委會指出,為配合辦理金馬小三通,早於89年底,就在金門、馬祖兩地設置檢疫站,並會同海關加強辦理由中國運往金門、馬祖的農產品檢疫,以及金門、馬祖運往台灣地區的檢查工作,違規中轉者,將以「海關緝私條例」等規定論處。
農委會並說,之後因為金門縣政府反映,考量當地居民也有將自家生產農產品攜帶或郵寄來台的需要,於是在91年 6月14日公告「金門縣所產植物或植物產品品目清單」等54種產品,旅客攜帶在10公斤以下者,為符便民原則,得經檢查人員認定屬當地所產,並登錄種類數量及收件人、寄件人資料後放行,免附證明書。
農委會補充,郵寄部分,則於96年2月14日另行公告在10公斤以內者,得比照上揭作法,免附證明書;但針對大蒜、落花生、金針菜、柿、香蕉、龍眼等6項敏感性農產品,無論數量多寡,均須檢附金門縣政府核發的產地證明,方得以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