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5月23日訊】尊敬的各位法官:
巴東縣公安局在互聯網上通報第3版,這樣描述了鄧貴大身上的刀傷:
“鄧玉嬌遂拿出一把水果刀起身向鄧貴大刺擊,致鄧貴大左頸,左小臂,右胸,右肩受傷。黃德智見狀上前阻攔,鄧玉嬌又刺傷黃右大臂。。。。"
但是,我們知道,
1 。公安局的人:誰也沒有在現場目擊;
2 。鄧玉嬌:發通報時,被收押在精神醫院,沒被採集理智狀態下的口供;
3 。鄧貴大:死亡;
黃德智:自由人;
鄧某:自由人;
4 。現場:有證明打鬥的錄像?沒有。但有流血的位置!
顯然,巴東縣公安局在通報上主要替黃德智和鄧某對外發言。黃德智和鄧某的發言裡,沒有交代鄧貴大身上的4處刀傷是在
什麼姿勢下形成的。也沒有交代4處刀傷的深度,寬度,角度。
那麼,鄧貴大是坐著,站著,還是躺著挨的那4刀呢? ?沒有交代。這可是鄧玉嬌自衛與兇殺區別的關鍵。我們可以假設鄧貴大站在那裡,沒有絲毫暴力侵犯動作,或者防衛挨刀動作,站在那裡,老老實實挨那4刀呢?
當然不可能!
生理自然反應會讓他有動作!
那麼,他的身體處在什麼姿勢下,會產生那刀口呢?這正是黃德智和鄧某的發言裡不透露所隱藏的苦衷。
好吧,既然他們不說,讓我們根據鄧貴大身上的刀傷位置來模擬現場吧。位置會告訴我們,刀是如何按什麼次序刺的。
邏輯上,致命的刀傷一定會發生在後面,否則,人倒下了,非致命的刀不需刺出了。
我要大聲問:沙發上,沙發前面,有沒有血跡?????第一滴血是留在哪裡?把照片登出來!
如果有任何血跡,那麼, “起身”就是捏造了。因為搏鬥已經從沙發上開始了,沙發上,附近的血已經在作證了!那麼,在鄧貴大倒下後,黃德智躲開後,無人再阻攔,鄧玉嬌起身了。
在下面的左圖,是公安局通報第一版;下面的右圖,是公安局通報第二/三版;
當然,如果鄧玉嬌現場的衣服褲子上有大量血跡,幾乎是第一版的再證明了:性侵犯在先!自衛在後!
解決辦法很簡單,發布命案現場的照片(可別事先打掃現場啊! )。非常奇怪,巨大命案,媒體竟僅僅透露什麼打碎的煙灰缸,來向十三萬點〇萬華人報導。我現在知道,為什麼公安局在報導新信息時,只在一些如把“特殊服務” 改為“異性洗浴服務” ,把“按倒”改為“推坐” ,起身…下工夫,而
1 。不報告現場沙發/沙發前的血跡位置,血跡面積; (沙發上近距離搏鬥)
2 。不報告強姦嫌疑犯和殺人嫌疑犯[上衣是否都有血跡?位置是否恰好左對右? (沙發上近距離搏鬥)
因為,這些語言不能更改的證據是實際過程的見證和鐵證!不利於警方把投案自首者立刻送精神醫院的辦案決定!反而,送鄧玉嬌去精神醫院,是立刻換掉鄧玉嬌身上血衣證據(如果有血) ,簡化案情分析,以利按意圖辦案的大好藉口和機會!!!!!
人可以記憶不清,誤記,甚至失憶,有意否認,編造,不論原告/被告,但現場物證,是絕對客觀現場事實的忠實記錄,不容任何人改動,複製,替換。
公安局如果對上面的分析不贊成,請巴東縣公安局,根據2人的身高,畫出既符合你們,或黃德智和鄧某,沒有交代的部分,又符合傷口位置,和現場環境的的圖形。 (那個屋裡共有4個人, 3男一女,沙發,桌子等物品)
來源:人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