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光天化日之下,我被人綁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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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09年5月22日訊】作者:我失望了

在丹陽的光天化日之下,我在我家樓下被某個公務員派出的人綁架了,家裡家具,物品等全部不見踪影,房子被非法拆除!這個世界還有法律麼?我還能相信什麼?我該怎麼辦?

2009年年5月2日,上午九點,我正在外面辦事,接到鄰居電話,說“你快回你們家看看吧,你家房子正在被拆除” ,我趕緊往家趕,同時打110報警“有人非法拆除我家居住房屋! ” 。趕到我家小區,遠遠看到我家窗戶已全部被砸,同時發現我挖掘機已經在我家樓下,圍了很多人,我走向挖掘機,準備制止他們非法拆除,就在這時發現110警車已到,並停在往我家去的路口,我走向挖掘機,這時幾名不明身份的人當著警察,當著現場近百人的面沖向我,對我一陣拳打腳踢,把我控制住,塞進了一輛麵包車。上了車,兩個大漢壓著我,小靈通在口袋裡響,我偷偷按下接聽鍵,衝著電話喊,我被綁架了。鼻子又挨了一拳,小靈通被搶。

在車裡,我問他們: “你們老闆是誰,為什麼綁架我? ”

他們跟我說“你老實點,你家房子被拆後就放你走! ”

我繼續問: “你們幫誰做事?拆房子是政府法院要判決,你們憑什麼這麼就拆了? ”

他們罵“廢話這麼多,要是政府法院能解決,要我們幹什麼?明白告訴你我們老闆的老闆是李軍! ”

聽到這,我明白了。

介紹下我家房屋情況,我家位於江蘇省丹陽市開發區鐵路新村12棟402室,因為某個國家重點工程的建設,最近面臨拆遷。此次拆遷實施單位為丹陽市新區安置事務所(就大家通常所說的拆遷公司),法人代表為李軍,同時這位名叫李軍的人在丹陽市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任公務員職務,我不知道,國家法律是否規定公務員可以經商,這點請廣大網友指正。

在拆遷過程中,我發現此事務所不具備國家規定的相關資質,我向有關部門反映,均被告知這是國家重點工程,要支持!國家重點工程,我們全家都支持,可是不能違法拆遷啊?更不能把如此重點工程交給一個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拆遷公司吧!同時,我還發現拆遷安置資金中有近2000年萬下落不明,如此大量國有資金下落不明,有關部門是否應該關注? ? ?我向很多部門反映過上述兩個問題,但均沒有下文。因此,我一直沒有在拆遷補償協議上簽字。

4月30日,我到丹陽市建設局所屬的丹陽市拆遷管理辦公室進行答辯,我將上述兩點以書面的形式進行了提交,並要求記錄在案,沒有下文。隔了一天,我家就遭此厄運。

按照國家法律,要進行了裁決後才能進行強制拆遷,但我家房屋沒有進行裁決,甚至連個通知都沒有,就這麼被拆了,家裡家具物品下落不明,那是我們家的住宅房,現在就這麼被拆了,我們全家無家可歸!我們遵紀守法,可是公務員,人民的公僕,他們就可以不用遵紀守法,就可以隨隨便便把人家全家居住的房子拆了,讓人睡大馬路上麼?

昨天我在被非法綁架禁錮了6個小時後被釋放,在我被釋放後我趕回我家,發現整棟房子都被推倒,家裡家具,物品,錢財等全部下落不明,沒有任何人告訴我們東西在哪裡!

後來得知,在我被綁架的這個期間內,家人多次打110報警我被綁架,後有個自稱是丹陽市開發區派出所的警察打電話給我家人,告知說我沒有被綁架,在開發區管委會跟人談拆遷事情。同時還警告我家人,不要多問,這是政府行為!

政府行為就可以為所欲為麼?李軍,一個拆遷公司的法人代表就代表政府麼?或者是他的公務員身份代表政府? ? ?

真是可笑,光天化日,近一百雙眼睛看到我被人綁架上車的,怎麼說沒有被綁架? ? ?還有,警察知道他們跟我談拆遷事情,警察跟拆遷公司有何關聯?人民警察保護人民,他們當著警察的面把我綁架走,我們還能相信人民警察能保護人民麼? ? ?

光天化日之下,就這麼的一幫人闖入我家,把我家用挖掘機給挖了,我真是不知道這叫什麼行為!

後來我家人報警說家裡物品錢財被搶,警察告知24小時後再報警!我無語!

現在我們全家無家可歸,我們還能相信什麼? ?

转载《天涯雜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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