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慶南勝訴卻未獲賠償表示還會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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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09年5月22日訊】(自由亞洲電台記者李若清報導)深圳勞工維權人士黃慶南被砍至傷殘案週一判決,被告5人故意傷害罪名成立,被判入獄一年半到五年,並需支付黃慶南醫療費。雖然案件勝訴,但黃慶南對沒有得到賠償很不滿意,表示會作出上訴。

深圳打工者中心註冊人黃慶南,因宣傳《勞動合同法》,在2007年11月20日被3名疑犯伏擊砍傷導致傷殘,案件週一在深圳龍崗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

法院宣佈5名被告故意傷害罪名成立,分別判以5年、4年、兩年、兩年和一年半的有期徒刑不等。他們並要支付黃慶南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等各項費用9萬6千多元。

但法院基於缺乏有效證據證實黃慶南準確的傷殘等級,被告不需要付黃慶南所要求總值122萬人民幣的殘疾賠償金及精神損害撫慰金。

法院認為公安局和檢察院錯誤引用過時的法律標準鑑定,所以要求黃慶南重新再做鑑定。但黃慶南表示,深圳市司法鑑定專家委員會給他做的鑑定很不專業,應該檢驗的項目卻沒有檢驗,並發出意見書指他的損傷不構成六級傷殘,無法判斷其損傷程度是否構成重傷,導致法院對黃慶南所提出的殘疾賠償不予支持。

黃慶南的律師李方平對本台表示,法院若認為公安局使用的法律標準不恰當,應當依據最新的標準再重新做一份鑑定書,而不是一次又一次的要黃慶南再進行傷殘鑑定。李方平說:「這現在法院認為龍崗公安鑑定使用的法律錯誤,作為被害人黃慶南是沒有過錯的,法律錯誤可以重新做鑑定報告嘛,不能影響到黃慶南的權益。」

黃慶南覺得法院的判決很不公道,令他十分失望。他說,他受襲擊後,不只左小腿也失去感覺,不能擡腿,精神上亦受到很大的創傷,經常覺得有人跟蹤他,覺得非常困擾。他說:「我現在走路老覺得有人跟我,我現在在馬路邊都會很害怕。被告人08年7月又派人跟蹤我,他給我造成更大的精神壓力,所以我很不理解法院這樣的判決。」

此外,黃慶南不能理解為什麼本來是第一被告的鍾偉,也就是幕後指使襲擊的人,到檢察院起訴到法院後,卻變成第二被告,對此法院沒有給任何解釋和說明。

據瞭解,鍾偉在當地擁有企業和廠房,勢力龐大,認為打工者中心宣傳勞動合同法觸犯了其利益,故買兇傷人。他被判4年有期徒刑。

黃慶南表示,他會向檢察院提出要求上訴及抗訴。他說:「很難理解,很難接受。如果法院這樣包庇他,我當然會很怕,如果是嚴懲,按公道去判我就不害怕。」

黃慶南說,像前兩次庭審的時候一樣,一些聲援他的香港及國際勞工非團體的成員再次被拒進入法庭旁聽。

黃慶南被嚴重砍傷的左腳的肌肉已經全部壞死,永久殘廢。

現年35歲的黃慶南所在的打工者中心向工人提供免費諮詢,對他們講授勞動法和指引他們維權的合法途徑。但近年招惹到一些勢力的不滿,在去年1月新的勞動法實施以前,打工者中心曾經因為受到多重打擊而被迫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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