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個別司法人員替黨和政府播種仇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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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09年5月21日訊】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法輪功學員栗志剛一案於2009年5月14日起訴至南崗區法院。受栗志剛母親的委託,韓志廣律師、江天勇律師作為栗志剛的辯護人先後於5月19日、5月20日與該案主審法官宋成章交涉要求複印案卷,由於宋成章蓄意刁難,至今律師未能複印案卷。

5月21日,記者採訪了已趕至遼寧丹東辦案的韓志廣律師。韓律師認為,該案主審法官宋成章一再出爾反爾,缺少誠言,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後天,對律師來說是一種欺騙,法官有義務保障律師辯護的權利,,也有義務保障當事人獲得辯護的權利,並且從經濟上為當事人考慮,減少他們的訴訟成本,如果無期限地等下去無疑會加重當事人的負擔,律師出於為當事人著想,此外還有其他法輪功學員需要幫助,律師決定先離開哈爾濱,大約一週後再與宋法官聯繫。

韓律師指出,卷宗材料是對整個案件的反映,律師需要了解全面的事實情況,而閱卷本身是個很簡單的事情,一般一兩個小時就夠了,他從業以來第一次遇到在閱捲上被刁難。關於宋法官最後抓住的“稻草”,即當事人栗志剛在最初法院訊問時曾表示不想請律師,韓律師介紹說在會見當事人時,當事人認為法輪功不是邪教,認為他自己沒有錯,不用律師也能說清楚,最初是不願請律師,但看到母親從北京請了律師已經不好意思拒絕,並自願在筆錄上簽了字。而宋法官堅持說當事人沒有明確表態,說需要去派出所跟當事人落實一下是否聘請律師,目的還是為了拖延時間。栗志剛在會見時告訴律師他在被拘禁期間受到過拳打腳踢、打耳光、往鼻孔裡灌辣椒水、灌臘根(東北特有的一種比芥末更刺激的調料)等酷刑,對此律師將進一步蒐集證據,一旦證實將依法追究其刑訊逼供的法律責任。

韓志廣律師曾多次代理法輪功學員案件,在唐山代理張月芹、何益興案時,唐山市第一看守所以“上面”的有命令為由,拒絕律師的會見請求,代理栗志剛案時,主審法官又以所謂“政治敏感性案件”為由要求複印律師的身份證件。沒有法律依據。韓志廣律師表示,個別司法人員肆意踐踏法律的行為是在替黨和政府播種仇恨。韓律師質疑,既然中國政府對外宣稱中國沒有政治犯,那麼法輪功學員理應和其他人一樣有獲得公開審判的權利,那麼為甚麼又要把他們和一般人區分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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