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5月21日訊】(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1日電)前總統陳水扁今天出庭解除律師委任、放棄聲請傳喚所有證人,台北律師公會秘書長高涌誠表示,合議庭與檢察官仍可依職權傳喚證人,陳水扁個人放棄訴訟不代表訴訟就此結束。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陳水扁涉及國務機要費案、竹科龍潭購地案、洗錢案等,上午提訊陳水扁與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對質。
陳水扁在法庭上,當庭撤回、捨棄全部證人的傳訊與詰問,並解除 3名律師的委任;審判長蔡守訓當庭指派公設辯護人曾德榮為陳水扁辯護,陳水扁表示,他不會與曾德榮見面,這樣徒具形式的辯護沒有太大意義。
高涌誠指出,過去多是被告沒錢聘請律師,但又涉犯重罪,才會使用公設辯護人;他認為陳水扁並不是負擔不起訴訟費用,因此,類似陳水扁這樣訴訟中解除律師委任,但又不是因經濟問題的情形,算是相當罕見。高涌誠說,這也顯示出陳水扁已不再重視自己在刑事審判上的權利。
不過,另1名法界人士表示,即使陳水扁現在解除所有律師的委任,但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他本人與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等家屬,可以隨時獨立為陳水扁選任辯護律師。
屆時合議庭也會依實際情況來決定是否要撤銷公設辯護人。但是法界人士也說,這樣一來將會拖延訴訟程序,可能對陳水扁產生不利影響。
對於陳水扁表示將不會與曾德榮見面,高涌誠表示,一般律師如果遇到被告不願意配合,律師還是會以調卷、閱卷的方式,來替被告進行辯護,但是這一定不會是最好的辯護。
高涌誠說,因為辯護律師有自己的獨立性,即使被告對於律師的聲請有意見,合議庭也會斟酌是否符合當事人的利益而決定審判程序。
他表示,以扁案來說,陳水扁即使對審判棄權,也反對公設辯護人的辯護,但是合議庭還是會考量公設辯護人所提的意見對陳水扁是否有利,有利的部分還是會進行調查。此外,檢察官與法官也都還有權力依職權傳喚證人,並調查證據。
法界人士認為,即使陳水扁不配合公設辯護人,但是公設辯護人仍會依法負辯護之責,並應盡量蒐集有利被告的辯護資料,對於陳水扁有利與不利的事情都應該注意,這是身為公設辯護人應盡的義務。98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