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5月17日訊】近日,成都市高新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陳昌元進行非法庭審。法院和警察阻止親友前來旁聽,還綁架了陳昌元的哥嫂和朋友。庭審期間,法官不斷打斷辯護人和當事人的發言,陳昌元妻子指責整個庭審過程只是在走過場和作秀。下面請看報導。
據明慧網報導,庭審當天,只允許三名家屬進入,而當局卻安排了大量不明身份的人員旁聽。專程趕來的陳昌元的親戚、朋友則被攔在法院外。陳昌元的哥哥陳昌均和大嫂嚴光碧專程從重慶趕來,在法院外被警察綁走。同時被抓走的還有陳昌元的朋友謝德清、余勤芳夫婦。
陳昌元的妻子潘女士:“我丈夫的哥哥、我大嫂,本來他們也想過來旁聽,結果不但沒有被旁聽,我大嫂他們學校,我大伯學校的所謂的領導、書記,還有他們那邊的戶籍警察,過來就在法院門口,把他們非法綁走了,拖到車上就走,在法院門口做這個事情,他們是不是知法犯法?不准他們旁聽,因為他們是修煉法輪功的,所以說就不讓他們旁聽。”
成都市高新區法院周邊近兩公里有大量防暴警察、六一零、街道辦等人員出現,警察在四周巡邏、攝像,行人稍有停留,就被恐嚇驅趕,據說是害怕法輪功學員前來散發真相資料和向路人講述真情。
庭審期間,陳昌元的律師的發言不斷被法官打斷,陳昌元妻子為丈夫依程序辯護也被阻止,陳昌元妻子指責法院的整個過程只是在走過場,她本以為法庭是一個可以講理的地方,結果卻是在演戲和浪費納稅人的錢財。最後她退庭表達抗議。
唐吉田律師: “由於他不斷的剝奪當事人的夫人,就無理的剝奪辯護權,最後潘女士對他們這種非法安排提出抗議,在最後陳述之前就退出法庭,直接指出他們就在走形式、演戲,把法律當成兒戲,是他們在破壞法律等等,弄的他們實際上也是很難堪。他們現在就是想通過這種庭審的方式,將違法的東西穿上一個貌似合法的外衣,然後就包裝一下,就達到一種欺世盜名的目的。參與偵察、起訴、審判的這些人員,及決定這些行動的人員,符合中國大陸目前刑法第399條的規定,就是構成涉嫌循私枉法。”
二零零八年七月,被當局迫害流離失所的法輪功學員陳昌元在成都市順江小區發放真相資料時,被成都高新西區派出所警察綁架,關押在成都市看守所高新區法院強行對陳昌元判刑三年。
新唐人記者晨芳、石緣採訪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