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學員葛何斐家屬控告法官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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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09年4月25日訊】(新唐人記者白梅綜合報導)法輪功學員葛何斐的家屬控告河北肥鄉縣法院法官柳延峰涉嫌違法,已將控告函遞交各級政府、人大以至最高法院。4月23日,葛何斐的家屬投書本臺,希望將控告函公開發表。

家屬表示,控告函已經寄出多日,但沒有任何一級的官員給予回應。葛何斐的家屬向社會各界呼籲,制止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違法和迫害行為,制止法院和看守所的違法犯罪,停止迫害。

葛何斐的家屬表示,肥鄉縣法院法官柳延峰執法犯法,屢次欺騙家屬和律師。當唐吉田和江天勇律師在給予葛何斐法律援助時,在會見、遞交文書、複印卷宗等諸多常規程序上,受到刑庭庭長柳延峰的處處刁難。葛何斐的家屬說,柳延峰沒有實話,步步欺騙,處處違法,葛何斐的父親表示要將柳延峰控告到底。

家屬還說,肥鄉縣法院法官柳延峰和縣委其他辦案人員,在受理非法起訴葛何斐案後,曾多次到家裏找家屬談話,要他們退掉辯護律師,並許諾家屬,如果配合法院,就不給葛何斐判刑等。

在3月29日星期日,肥鄉縣法院秘密判刑葛何斐三年。

4月22日,葛何斐的上訴已經送達河北邯鄲中級法院,刑二庭副庭長李國英表示要非公開審理,遭到家屬堅決反對。他們希望媒體和公眾給予關注,要求公開審理葛何斐的上訴案。

附:控告信

關於對河北省邯鄲市肥鄉縣人民法院法官柳延峰的控告

肥鄉縣檢查院檢查長 黃亞軍

  關於葛何斐一案對法官柳延峰的控告,控告他在以下幾個方面違法的行為:

  一、在2009年3月23日上午,由當事人家屬及兩名律師在與柳延峰等人交涉的過程中,向他遞交工作手續,他不但拒絕接受,而且不給予明確答復。

  二、2009年3月24日,兩名律師與當事人家屬再次與柳延峰等人交涉,律師提出與當事人會見,他們又一次拒絕,並且阻撓會見,行為非常惡劣,兩名律師於當日將相關手續通過快件,郵寄給法院,沒有回覆並再次拒絕。

  三、2009年3月29日上午,在家人已經聘請律師並遞交手續的情況下,該法院不僅不讓律師會見,反而在開庭前,拒不通知律師出庭,更沒有通知任何親屬旁聽,即匆忙開庭,秘密審判(且該日是星期日非工作時間)。

  四、2009年3月30日,當事人家屬到法院詢問結果,法官柳延峰及院長周振清口口聲聲說:“這是根據法律程序進行的,依據法律規定,家屬沒有旁聽的權利。”他們置身法律之外,無視法律的存在,院長周振清即沒有糾正法官柳延峰的違法行為,反而幫其掩蓋事實。周振清和柳延峰實際上就是秘密審判,剝奪家人的知情權,違反憲法刑事訴訟法規定,將無罪的人定罪判刑,涉嫌徇私枉法罪。

  五、2009年4月9日,兩名辯護律師去看守所會見當事人,法官柳延峰指使看守所所長鄭洪雁非法阻撓會見,法官柳延峰及看守所所長鄭洪雁告訴律師說:案子已經到中院了,兩名律師和當事人家屬於當日下午到中級法院查詢,案子並未到。證明法官柳延峰及看守所所長鄭洪雁在撒謊和欺騙。

  肥鄉縣法院不讓律師介入,指令看守所阻撓律師會見,侵犯了律師的執業權,同時也侵犯了當事人會見律師的權利,當事人的辯護權沒有得到法律的保障。在家人已經請律師的情況下,法院違法指定律師,侵犯家人及當事人的委託權。法官柳延峰置憲法於不顧,開創了法官違法的先例。

  作為家屬我們要求肥鄉縣檢查院對肥鄉縣法官柳延峰徇私枉法、知法犯法的行為,依法查處,並及時告知結論。

  控告人:葛何斐家人及親屬

  抄送:肥鄉縣縣委書記 宋仁堂

   肥鄉縣人大主任 秦建忠

   邯鄲市人民檢查院檢查長 王金國

   河北省人民檢察院檢查長 張德利

   最高檢察院檢查長 曹建明

  

  

   2009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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