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4月18日訊】記者從亳州市譙城區法院了解到,“罵人團”由中老年組成,共有8名成員,年齡最大的今年72歲,最小的39歲。從2006年開始,“罵人團”就逐漸形成,成員不斷增加。 “罵人團”專門替別人鬧事,然後向僱傭人收取費用。據一受害者介紹,由於“罵人團”的人年齡都比較大,如果發生點什麼意外,事情可能會變得更糟,所以鬧事時,他一不敢還口,二不敢還手,只能忍氣吞聲和妥協。
據起訴書指控,2006年2、3月份的一天,譙城區雙溝居民左某某與彭某某因土地發生糾紛,被告人海某某、劉某某、肖某某等人受彭之邀到左某某出水果攤處辱罵、鬧事,並將水果攤掀翻。 2006年上半年,譙城區薛閣辦事處建安路羅某某與白某某因建房發生糾紛,受白某某之邀,被告人石某某、肖某某、劉某某、海某某等人,到羅家工地鬧事,不讓其施工,並連續十多天對羅某某及其家人進行辱罵。
“戰術”不但罵人還打砸
隨著“罵人團”的不斷發展壯大,其在當地影響也越來越大。一些市民為達到向對方報復的目的,不惜重金來僱傭“罵人團”幫助自己鬧事,直至對方“投降”為止。小到鄰里糾紛,大到企業與群眾的矛盾,“罵人團”無不參與。 “罵人團”剛開始只是偶爾參與一些小的糾紛,後來這些老人卻把幫人“鬧事”當成了一個職業,而且氣焰變得更加囂張。不僅參與罵人,還發展到對他人的財產進行打砸。
據起訴書指控,2008年7月23日19時許,被告人石某某、李某某以小孩被打為由,到譙城區某浴室鬧事,並將浴室的玻璃門、櫃檯、電風扇等物(經評估價值1323元)砸壞。另據起訴書指控,去年,譙城區七里橋南某中學老師周某之子與學校保安發生衝突,被告人劉某、肖某某等人受周某之邀,多次到學校鬧事、辱罵,影響學校正常上課。
“戰績”三年牟利數十萬
據起訴書指控,“罵人團”三年內“擺平”20起糾紛,牟利近30萬元,每次牟利少則上千元,多則10多萬。
2006年,譙城區某搬運站的一座兩層小樓賣給陶某某,但搬運站的職工不同意搬出去,被告人石某某、劉某某、海某某等人受陶某某之邀,到搬運站對職工進行辱罵,把職工趕出房子。為此,陶某某付給石某某等人1萬元。
2008年1月份,譙城區某小區居民因開發商開發西湖苑侵害業主合法權益,要求開發商停止施工,建築商請石某某、劉某某、李某某等人到建築工地大肆辱罵不讓施工的業主。事後,建築商給石某某等人12萬元。
“戰敗” “罵人團”將獲刑
譙城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石某某、劉某某、李某某、閆某某等人辱罵他人,情節惡劣;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其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記者從譙城區法院了解到,法院對“罵人團”連續兩天進行審理,但考慮到案情複雜,涉案人員年齡偏大,所以沒有當庭宣判。記者又從譙城區法院了解到,該案判決書不久將會下達。
來源:阿波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