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人無罪》—為母親姐姐作無罪辯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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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09年4月17日訊】

《做好人無罪》—為母親楊淑卿姐姐李方芳作無罪辯護 ———公民辯護人李楊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編輯語:李楊,法輪功學員楊淑卿的兒子、法輪功學員李方芳的弟弟,在4月16日瀋陽市中級法院的非公開庭審中,李楊作為公民辯護人,當庭宣讀《做好人無罪》的萬言辯護詞,為母親和姐姐做無罪辯護。親屬作為辯護人為自己的親人辯護,這在大陸司法案例中是很罕見的。“ 作為公民,我悲國之不幸,作為兒子,我痛家之不存,兩個至親無辜蒙冤戴罪,不敢想像全中國到底有多少像我們這樣的家庭,……。 ” 李楊的辯護多次被主審法官姚紅打斷,當李楊宣讀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時,庭長姚紅以李楊破壞庭審秩序為由,令法警將他帶離法庭。經過李楊同意,辯護詞將分四部分陸續發表,《媽媽 您是偉大的母親》﹔《法輪功 帶給家庭健康和快樂》﹔《好事不常見 鬧劇總上演》﹔《願為她們承擔 做好人無罪》。

《媽媽 您是偉大的母親》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本人李楊,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名普通公民,與本案楊淑卿為母子關係,與本案李方芳為姐弟關係。母親年近古稀之年卻蒙此不白之冤、苦嚐牢獄之災,作為兒子現在我的心情是萬分焦急和痛苦的。雖然我不是專業的法律工作者,但是為了親情和正義我別無選擇,作為辯護人我要在這個神聖的法庭上為母親和姐姐兩位血緣至親說話,為她們作無罪辯護。

母親自2008年6月25日被非法羈押以來,將近10個月的時間,今天是我們母子的第一次見面,現在的我很難克制自己的感情,我真的很想慟哭一場,但那肯定是於事無用的。我不懂太多的法律知識,但是我知道一個公認的好人、一個對家負責的妻子、一個被子女認為偉大的母親,今天是絕不應該站在被告席上,作為犯罪嫌疑人來接受審判的——難道做好人真的有罪嗎?!這是我作為兒子所不能接受的,也是與法律的公平和正義所嚴重違背的。直到此時此刻我依然堅信法庭是神聖的,法律是公正的,我堅信今天開庭之後法律一定會給我母親和姐姐一個公正的判決,還共和國守法公民一個公道和尊嚴。

我的家庭是中國社會中一個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小知識份子家庭,父母都是60年代的大學生,求學和工作期間也親歷了共和國歷史上最為動盪、最為黑暗的文革政治運動。姐姐和我也接受過大學教育,深知應該用自己的付出為自己、為家人、為社會作出應有的貢獻,做個好人、做個守法公民,不辜負父母、社會對我們的殷切期望。

在我五歲、姐姐七歲的時候,我的家庭經歷了一次巨大的變故,父親因公受傷不能繼續工作了,而且是頭部嚴重挫傷,在很長一段時間裏接近植物人狀態。那段時間是我的家庭最灰色的日子,一個家庭的精神和物質支柱的垮塌,無疑會對所有家庭成員的正常生活特別是孩子的成長造成極大的影響。母親當時又要忙工作又要照顧父親和孩子,真是把心都操碎了,把力都使盡了。我記得,有三四年的時間,為了讓父親能夠儘快的康復,能夠重新站立起來行走,母親每天早上天不亮就起床,攙扶著父親到中山公園去練習走路。母親總是攙扶著父親在前面慢慢地走,我和姐姐在後面跟隨著,走在還不見人影的街道上,昏黃的路燈把母親的身影拉得好長好長,那麼的步履蹣跚、那麼的負重前行,那種景象永遠地銘刻在我幼小的心靈之中。

母親會根據父親的情況走上一定時間之後攙扶父親返回家中,再出去買菜回來做早飯,把我和姐姐都送上學之後,匆匆吃上一口飯就急急地去上班了。中午的時候,母親也是忙忙地回到家裏為我們做午飯,然後再抽時間照顧父親的起居。因為母親是學校的骨幹老師,總是帶畢業班學生,所以下班總是很晚,回家不得片刻休息就開始做飯、洗碗、洗衣服、照顧我們和父親,好像總是有幹不完的家務活。

那時的我雖然還小,但是好想快快的長大,那樣就能幫上母親一把,為她分擔一份責任,為我的家庭做一個男人應做的事情。這樣的日子不分寒暑、不分雨雪,三百六十五天如一日,三四年如一日,母親用她孱弱的肩膀和堅韌的意志支撐著這個家,承擔著她作為妻子、作為母親的職責,她做到了一般人所不能做到的一切,姐姐和我深深為有這樣一個母親而感到驕傲和自豪,我們的母親是世界上最好的母親。國人從來都是羞於表達自己的真情實感的,今天我要在這個神聖的法庭上對被告席上的母親說出孩子們長久以來想對您說的話:媽媽,您是一個偉大的母親,您為我們付出太多了,我們無以回報,我們只能說——媽媽,我們愛您!

現在的我早已涕淚橫流、完全不能自已,但是我還要把我想說的話全部說完。我的家庭在這種情形之下,經濟情況可想而知,但是母親卻從來沒有讓孩子們感到一絲自卑、受到一點委屈。別人孩子能得到的,我們都能得到﹔別人孩子得不到的,母親也想方設法讓我們得到。母親舍不得自己吃、舍不得自己穿,有限的收入總是讓給我們和父親,母親從來無怨無悔,體現了中華民族偉大母性的無私和奉獻。

同時,母親也沒有因為對兒女的愛而放鬆對孩子的教育,母親本身就是教師,對我和姐姐的家教更是嚴格。除了學業之外,做人的道理更是無數次的講起——要做好人、要做好事,違法的事情不能做、坑害別人的事情不能做、人家有便宜不要去佔一點,人家有困難要盡量去幫一把,等等等等。我家附近街道上有一位孤寡失明老人,母親知道之後經常帶著班裡的學生和我們去她家看看有甚麼需要幫忙的事情,擦擦玻璃、打掃衛生、買米買油,逢年過節還要送些食品雜物。母親並不把這些當成甚麼響應號召學雷鋒,只是覺得人都有需要幫助的時候,我們力所能及地去幫助一下他人並不會失去甚麼,這只是人之常情,人本來就是需要相互扶助、彼此支撐的。母親班裡有的學生家境也很貧困,母親常帶我和姐姐去做家訪,有的時候只是看看問問,有的時候也送一些家常用的東西,如果真遇到非常窘迫的情形,也會給一些錢作應急之用。母親還默默援助過貧困地區的失學兒童,母親認為家庭再窮也不能讓孩子失去學習的機會,再窮不能窮孩子再窮不能窮教育(即使在母親和姐姐無辜受難的現在,我的家庭依然在捐助一個高二的困難學生,因為我們家庭成員共同承諾過要資助她讀完高中,既然承諾了就一定要做到)。

那段日子裡,母親沒有因為家裏負擔重而放鬆了本職教育工作,多次被評為“優秀班主任”、“優秀教師”等榮譽稱號,但是母親並不是很看重這些,總是淡然處之,一如既往地做自己份內的事情。正是因為母親愛家敬業,所有認識的人都稱呼母親為楊老師,這一句老師是對母親職業操守的尊重更是對母親為人處世的肯定。這些點點滴滴小事,無形之中也在我和姐姐的內心種下了向善去惡的種子,作為孩子我們也盡其所能地做一些好事、幫助一些人。雖然家境不是很好,但是每次學校號召向有困難的同學捐助或者向災區捐獻的時候,母親總是支持我們捐款捐物,寧願自己家裏緊一點也從不落後。

時間一天天的過去,母親也一天天的老去,我和姐姐不斷的成長,做好人、做好事、盡量幫助別人也成為了我們家庭的一種家風,一直保留至今。我和姐姐養成了剛正不阿、誠信善良的為人品格,大學畢業之後都走上了工作崗位。在工作中恪盡職守、愛崗敬業,不貪不當利益、不搞阿諛奉承,做事情首先要對得起自己的良心。特別是姐姐,繼承了母親善良、堅韌的性格,工作上特別能吃苦耐勞,用十年的時間從麥當勞的一名普通員工一步一個腳印地晉升為東北區華人中的最高職位,這是工作付出的回報也是人格魅力的體現。即使做到這個高級管理職位,我們家裏也從來沒有一張從她單位拿回來的紙巾、一根從她單位拿回來的鉛筆,我們家人去吃麥當勞也要自己花錢,不佔單位的一分錢便宜。

我在生活中也是盡量與人為善,同事朋友之間都認可我的性格,認為我是那種值得交往的真心朋友。在社會上,我也曾經幾次在犯罪份子侵害他人財物時挺身而出,敢於直面這些宵小手中的兇器也絕不後退半步。即使做過這樣見義勇為的事情之後,我也總是默默地離開,因為我認為這是一個男人所應做的事情,一個社會中所應有的正義,一個公民所應盡的義務,沒有甚麼可值得炫耀的。我們能夠這樣做好工作、做好人,與母親多年來的殷殷教導是密不可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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