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根据我的“民事起訴狀”(附后)濟南歷城區法院開庭審理,山東大學扣我退休金一案,山東大學師生50多人參加旁听,其中有80歲的退休老教授,也有不少在讀大學生。
因為旁听只有16座,所以很多人只能站著。庭內空間有限,有人來晚了,被拒門外。審判員說來人太多,要維持秩序,召來兩位法警坐在庭內。
法官首先核對原告、被告、辯護人的身份證,然后詢問有關證据,再由原告孫文廣宣讀起訴狀,被告山東大學的代理人進行答辯,原告堅持不該扣發退休金,堅持雙方沒有租賃關系,被告為何扣房租?庭上雙方各自陳述觀點互作攻防。
大約十點半,法官宣布庭審結束。并告不久將組成合議庭再審。(本次是簡易庭,只有一名審判員和書記員出庭,合議庭則有三名審判員。)
原、被告查閱記錄并逐頁簽名之后离開法庭。
原告与兩位代理人欲在法庭大門外攝影留念。結果被法警制止,并要求我們把底片消掉,我們說:“還沒拍照呢。”
2009年3月17日星期二于山東大學(13655317356)
附件:民 事 起 訴 狀
原告:孫文廣,男,漢族,1934年8月26日出生,山東大學退休教授。
住址:濟南市歷城市區山大南路20號8樓2103號;
被告:山東大學
法定代表人: 徐顯明
住所:濟南市歷城區山大南路27號
訴訟請求:
判決被告返還所扣原告房屋租賃費4530元以及因遲延支付所產生的利息;
事實和理由:
原告為山東大學退休教授,退休后一直正常獲得由山東大學代發的退休金,原告和被告并無任何租賃關系,2009年一月份額,被告以房屋租賃費為由扣除原告退休金4530元,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根据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依法判決。
此致
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孫文廣
200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