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3月17日訊】今年2月在山東濟南歷城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張玉英的庭審中,為她做無罪辯護的律師李蘇濱和莫宏洛,在陳述張玉英無罪的同時也指出,參與辦理法輪功修煉者案件的人員才是在實施對法律的破壞,對法輪功學員的一切罪名都是強加的。下面請看報導
兩位辯護律師對本臺記者表示,檢察院起訴張玉英的證據是家中有印製的法輪功真相資料,但是根據憲法,作為有信仰的人,擁有這些資料是公民的基本權利,更不能作為起訴的證據。其次,警方出示的張玉英簽字的搜查筆錄和證據物品的清單,是警方後來強加張玉英簽字的。
莫宏洛律師:「(警察)把張玉英丟到看守所以後,扣在她本人名上,讓她在上面簽的,不是當時出據的這些材料。」
李蘇濱律師也在庭審中發表了《憲法至上 信仰法輪功無罪》的辯護詞。
李蘇濱律師說:「像許多法輪功修煉者的案件中不讓會見當事人,這都是具體的辦案人員在實施對法律的破壞,對這些辦案人員才應該追究他們的破壞法律實施罪,因為他們有破壞具體的法律、法條,有主觀聞意有行為,都是具備的。」
張玉英由於患有心臟病、胃病、婦科病等疾病,98年修煉法輪功後,病症得到明顯改善。08年11月被濟南歷城區610辦公室及唐王派出所三十多個警察從家中綁架,隨後被關押到濟南市看守所。
新唐人記者 曲明 邵泓 採訪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