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3月17日訊】在中國政府的社會經濟政策當中,去年10月出台的“新土改”堪稱最生不逢時者。
2008年10月,以“土地承包權”流轉爲主要內容的 “新土改”閃亮登場,學界與媒體對“流轉”將爲農民帶來“巨大收益”的幻想曲剛開始演奏,農民工的失業返鄉潮就不斷湧來。不少農民工返鄉之後,開始與代耕戶爭地。遼甯、湖北等地相繼曝出返鄉農民工的爭地糾紛之後,農業部于2008年12月發出警告,要求各地“高度重視農民工返鄉後土地流轉糾紛”。但各地的爭地糾紛仍然不斷發生,如最近廣東開平一些返鄉農民工依仗自己的“地頭蛇”身份,糾合本地農民使用暴力把外地代耕農的住房、豬舍砸成廢墟,使得那些與村委會簽有多年代耕合同的外地農民頃刻間家業毀損殆盡,挈婦將雛四處流浪。
各地無法消停的爭地糾紛,令中國政府頗爲尴尬地面對一個無法回避的現實:中國農民目前沒法離開土地。
土地流轉:是政府強制還是農民的希望?
既然農民無法斬斷本身與土地的聯系,那麽到底是誰熱切希望農民的土地承包權流轉?
答案不難找到。事實上,2008年10月中央政府允許土地承包權流轉,只不過是對農村土地大量流轉這一既成事實的政治確認。中國農業部公開承認,截至2008年8月底,全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面積已達1.06億畝,占家庭承包耕地總面積的8.7%。不過,農業部這裏說的只是總數,各省情況不一樣,經濟發達地區的土地流轉比例遠比經濟落後地區要高得多。上海市至2007年底已流轉土地134萬畝,占全市延長承包期土地面積的53.7%。廣東省截至2007年12月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面積已占農村家庭承包面積的14.4%,其中只有三分之一屬于農戶自發流轉。
值得注意的是,在土地承包權流轉上,政府的熱情顯然比農戶要高得多。以江蘇省爲例,在中央政府允許土地流轉以前,該省已流轉土地占全省農戶承包土地面積的16.5%。2008年10月中央政府鼓勵土地流轉之後,江蘇各地政府強迫農民流轉土地的事情時有發生。一些市縣直接定指標,有個縣提出當年“保證完成”流轉土地6到7萬畝,指標又被逐層分解到鄉鎮。不少鄉鎮幹部張口便是“千畝規劃”、“萬畝大棚”,強迫農民退出土地經營。土地承包權流轉,誰是真正的受益者,于此可見一斑。
無業可就、無地可耕、無處可去的“三無農民”
美國經濟學家劉易斯的“二元經濟理論”在發展中國家曾盛極一時,但用之于中國卻完全失效。因爲中國農民無法在城市裏容身,原因主要有三:一是處在巨大就業壓力之下的城市,無法爲農民提供足夠的就業機會;二是農民工的工資相當低廉,無法在城市購房及支付其他開支;三是受戶口制度的限制,農民工子弟要在城市讀書,必須交高昂的贊助費。因此之故,改革曆經三十年,從戶籍身份上看,中國農民尚有9.5億左右,其中至少還有7.5億居住在農村。
土地的稀缺與工作機會的稀缺,導致大量農民喪失了基本生存權利。目前全國失地農民約有8000萬左右,很多人找不到工作,即使在工作機會遠比他處要多的廣東省也如此。中國社會科學院一個調查小組曾在廣東省的廣州、增城、佛山和中山等地做過調查,發現失地農民當中,有68%的沒能找到工作。
當中國城市本身就爲失業問題所苦之時,根本無法接納過多的農民工,這一點加強了農民對土地的依附性。近年來因征地引發的反抗已占全國農村群體性事件的65%以上。就在中國政府2008年10月推行“新土改”之後,各地反抗征地的鬥爭仍此起彼伏,僅2009年2月就在湖北省十堰市隕西縣城關鎮、廣西省桂平市蒙墟鎮流蘭村與四川成都大邑縣同心村等地發生數起。
中國農民沒法離開土地,不是出于詩歌裏那種“愛這塊土地愛得深沈”的煽情,而是因爲他們離開這塊土地之後將淪爲“無業可就,無地可耕,無處可去”的流民。農民的主張其實很明確:從2007年11月開始,陝西省、黑龍江省與江蘇省的農民都曾相繼發出要求“土地所有權”的呐喊,而中國政府只想照顧各地方政府“土地財政”的需要,賜予農民“土地承包權流轉”的“權限”。這種無視農民真實利益主張的“新土改”又怎能順利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