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冠英事件 監委主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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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09年3月16日訊】(中央社記者李淑華台北16日電)因部落格文章風波,新聞局駐外人員郭冠英遭調離原單位並移送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調查,依法在這段調查期間,郭冠英不得申請退休。根據透露,監察委員黃武次也申請主動調查。

郭冠英疑似以范蘭欽筆名在部落格發表辱台文章,新聞局已將郭冠英調離非主管職務,並移送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調查。

監察院方面,監察委員錢林慧君、黃武次兩人也申請主動調查,由於黃武次較早申請,所以成案後應由黃武次調查。

錢林慧君接受訪問時指出,根據公務人員懲戒法第7條規定,「公務員因案在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中,不得資遣或申請退休。其經監察院提出彈劾案者,亦同」,因此郭冠英在接受調查期間,依法不可以請辭或退休,必須等候調查結果。

錢林慧君認為,郭冠英如果真以筆名發表辱罵文章,恐怕會被糾舉,嚴重者,將面臨撤職的處分。

她表示,過去不少案件顯示,在監察院調查期間,有些被調查人申請退休,順利領到退休金後,等到調查結果出來後,就算是被彈劾,所有退休利益所得也無法追回,「郭冠英依據公懲法規定,絕對不能在公懲會、或監察院調查期間,申請退休」。

錢林慧君指出,司法及獄政委員會上週召開會議時,會中曾討論這些案件,未來監察院將嚴格調查為何會發生違法申請退休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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