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3月13日訊】(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13日電)貨車司機林宏勳在高雄市撞死機車騎士被控業務過失致死,高雄地方法院認為,車禍肇事原因是死者變換車道未讓直行車先行,判處林宏勳無罪。
判決書說,林宏勳1月22日駕駛小貨車行經自由二路、裕誠路口超車時,不慎擦撞右前方的機車騎士韓第六,致使韓第六人車倒地,遭林宏勳駕駛的小貨車後車輪輾壓成重傷,經送醫不治,林宏勳被控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
法官認為,韓第六當時為閃躲前方併排停車,往左側快車道靠近時,應注意外側快車道車況,讓外側快車道直行車先行,經市府交通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也認定韓第六未保持併行間隔為肇事原因,因此認定林宏勳被控業務過失致死,罪嫌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