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3月7日訊】(中央社記者高照芬台北7日電)媒體報導,為支應擴大內需經費,府院要求央行評估仿效新加坡模式,從外匯存底移撥5%至10%額度支應。中央銀行今天對此發出書面澄清稿指出,一無所悉。
中國時報報導,「拚建設,想動一兆外匯存底」,內容提及有鑑於新加坡等國運用外匯存底,投入刺激經濟方案,府院也要求央行評估運用外匯存底支應擴大內需經費的可行性。
中央銀行今天對此特別發出澄清稿指出,對此一無所悉。
央行指出,所持有的外匯存底,是以收存的「郵政儲金轉存款及銀行業轉存款」買入。
央行強調,買入外匯時,即付出新台幣。如動用外匯存底支應擴大內需經費,央行需再支付一次新台幣,會造成通貨膨脹,也會導致央行負債大於資產,將使央行財務惡化,危及國內金融穩定。
央行表示,多年來,外界不時有「動用外匯存底,支援全國性的經建計畫或地方上的基層建設」的主張,央行曾於81年2月撰寫參考資料「淺談外匯存底的意義、來源和運用」供外界參考。
另外,對於近日媒體報導,新加坡及日本擬動用外匯存底,振興經濟。央行也就所得知的訊息一一加以說明。
央行表示,2月18日外電報導,新加坡擬動用外匯存底,以振興經濟。央行所得的訊息為,新加坡政府並未計劃動用外匯存底,而是計劃動用該國財政部投資GIC及Temasek兩機構孳息。若擬進一步動用本金,需獲國會同意。
中央銀行指出,央行歷年的盈餘,除依法提存法定公積外,均悉數繳庫。近年來繳庫盈餘佔中央政府歲入的比率,介於10%至13%之間。
3月4日外電報導,日本政府擬動用外匯存底協助受困企業。
央行對此所得的訊息為,日本政府擬提撥50億美元外匯貸予公營機構「日本國際協力銀行」(Japan Bankof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簡稱JBIC),再由JBIC轉貸日本海外企業,以支應其外幣資金需求。
央行表示,央行長期以來即使用外匯存底融通外匯指定銀行對國內廠商及海外台商辦理外幣貸款。自民國78年起,提撥部分外匯存底作種籽資金,參與台北外幣拆款市場。
此外,央行也辦理換匯交易、存放外匯指定銀行及對銀行業辦理外匯融通,提供外匯指定銀行外幣資金轉貸國內外廠商。
央行指出,截至98年2月底,經由外幣拆款、換匯交易、存放外匯指定銀行(含輸出入銀行)外匯融通的餘額合計高達278.25億美元。
另外,中國時報報導,規範外範存底的法條條文僅「區區五十四個字」。央行對此表示,查與事實不符,依「中央銀行法」第33、34及35條的規定,央行統籌調度外匯,僅上述三條條文,已不只54個字。
央行強調,為管理及運用外匯,央行訂定「外匯資產管理運用應注意事項」(含風險控管、投資工具、往來銀行的選擇標準及內部控管等),經央行理監事會核定後施行,並定期召開外匯資產管理會議(含風險控管)。
央行強調,外匯操作,受內部及外部稽核的監督,十分嚴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