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維權律師袁顯臣不服判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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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09年3月7日訊】(自由亞洲電台記者喬龍報導)黑龍江省雞西市維權律師袁顯臣本週三被雞西中級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袁顯臣對此提出抗議,並堅決表示要提起上訴。袁顯臣的辯護人、北京律師李方平星期五對本台表示,這是當局對公民言論自由權利的剝奪。

星期四,雞西市中級人員法院判處維權律師袁顯臣四年有期徒刑,袁顯臣的妻子張女士在丈夫被判刑的第二天接到法院的判決書,她星期五告訴本台:「昨天電話通知我,昨天已經判決,判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前天4號到看守所宣讀的一審判決書,我們準備上述,讓律師寫上訴狀。」

張女士表示,她在星期四下午接待中級法院送去的判決書,並獲悉袁顯臣在看守所已經提出上訴的要求,而張女士已將上訴要求告訴辯護人李方平和黎雄兵兩位律師,並委託他們繼續擔任袁顯臣的二審代理律師。

對於上述判決結果,李方平律師認為不能接受:「因為袁顯臣只是接受了幾次外電採訪,其中有一份公民建議,送交全國人大,同時也給幾位訪民傳閱了,就這麼兩件事,就要判他四年有期徒刑,而且指控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作為辯護人,我們認為對憲法規定的公民享有言論自由的一個剝奪。」

據瞭解,雞西法院上次開庭在1月中旬,檢方指控袁顯臣撰寫《實現民主憲政挽救中國》一文。文中提出要廢除「獨裁體制」,並向全國人大和訪民發送,妄圖顛覆國家政權、接受境外大紀元等媒體採訪,發佈煽動言論及要求全國人大批准《公民政治權利公約》。此外,袁顯臣尚未公開發表的二十多篇文章草稿,被指控是攻擊社會主義制度。

李方平認為:「他的講話,不可能會導致所謂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他也沒有這樣的言行,只是對執政黨和政府的一種批評,這是基本的公民權利,作為把他提升到刑事高度去打擊的話,是錯誤的。」

45歲的袁顯臣自1998年起,和妻子在雞西成立了東興法律服務所,袁顯臣任主任,為當地的老百姓提供法律服務。袁顯臣代理的案子多是為弱勢群體維權,如拆遷戶、失地農民、下崗工人及農民工等等。

在 2008年北京奧運會召開前,袁顯臣響應黑龍江維權人士楊春林提出的「要人權不要奧運」呼籲,積極聯繫民眾簽名。5月24日,袁顯臣在北京被捕。據維權網報導,袁顯臣說,他在被北京市國家安全局關押期間,遭到三番五次逼供,曾被人用手銬砸頭,鼻子被打出血。6月30日,袁顯臣被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正式逮捕。

今年1月12日開庭時,辯護律師指袁顯臣的文章等屬於思想自由、言論自由範疇,屬於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因此,袁顯臣不構成所謂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據瞭解,由於地方當局處處刁難,袁妻無法找到工作,生活陷於困境:「孩子馬上就要高考了,找親戚朋友借點錢,沒辦法,(袁顯臣)已經不在家九個多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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